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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仁者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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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琴雅這個嫡妻,将後院人事盡交其手。再愛绮羅,人前也從曾未假以辭色——打绮羅進府第一天,我就禁足绮羅,提她家法規矩,庶妾本分。

但琴雅回報了我什麼?

好日子不用好時辰,接绮羅進府跟接再嫁寡婦似的傍晚才發轎;彩禮不發桃紅等深色綢緞,隻給次等粉紅,绮羅隻能穿粉紅嫁衣;進門不給绮羅南炕坐福;新房不派人手,無水無茶不算,喜燭都隻給一個時辰。

這都是我親眼看到的,而在我看不到的地方,琴雅無視夏花毒殺绮羅,袖手旁觀我擡舉夏花為格格,出糗鬧笑話;收買秋柳,監聽爺跟绮羅房事,培植翠喜朱紅藍靛,色誘爺,妄想取绮羅而代之。

饒是如此,我為妻和妾順,家宅安甯,在她開口之後,依舊許了她跟绮羅“說話”——這是我繼麥門冬之後最悔的一件事,比圍場那一腳都悔。

圍場那一腳,绮羅知道我是無心,但“說話”這件事,绮羅疑是我授意,至此對我畏懼叢生——月前在山東,绮羅就曾為偷嘴雞腿被我人髒并獲這一點子事,吓病過一回。

看到绮羅眼淚的一刻,我再不猶豫,擡手摟住了绮羅。

我制訂家法原是為偌大府邸,幾百人口各司其職——并不是針對绮羅,更不是琴雅這個嫡福晉一手遮天,辱虐绮羅的幫兇。

“罷了!”我好言撫慰:“這件事也不能全怪你。當時,你若不這樣做,便就是欺君了。”

欺君之罪屬于“大不敬”,等同謀反。如此罪名坐實,不僅绮羅得死,我也難逃包庇失察之罪。

俗話說“兩害相較取其輕”。比起欺君大罪,我後院家法壓根不值一提——人生大事莫過于生死。绮羅活着,我家法才叫家法,死了,屁都不是!

绮羅能活,比什麼都重要!

我從來都不是冥頑不化,墨守成規之輩。對于绮羅用《飛天》舞蹈洗脫《踏歌》欺君嫌疑,我以為绮□□得不是一般漂亮,我喜聞樂見!

隻我當兒子的,得維護皇阿瑪聖名清譽,不能直抒心意,付之于口。

“貝勒爺!”绮羅聽懂了我的言外之意,杏眼噙淚,愈加偎緊了我。

“好了,不哭了。”我拍着绮羅的背安撫,又摸出自己的帕子替她拭淚:“這曹寅既然來請了你,你不妨也答應下來。”

坐實了這能作曲編舞的才華,全了皇阿瑪南巡懷柔的大計。

绮羅身份特殊,原就是皇阿瑪推行“滿漢一家”的最佳人選。皇阿瑪聖明,曆來以國事為重。既見绮羅有用,就不會再針對绮羅,無故尋绮羅不是。如此待幾年我替绮羅上書求進位,也有個依據底氣。

“這都是為孝敬皇阿瑪,”我打消绮羅最後顧慮:“福晉素來明理,自不會為這個來罰你。”

百善孝為先。一孝遮百法。說實話爺生為皇子,對曹寅這個包衣幾番忍讓都是為孝敬皇阿瑪,敬重琴雅這個嫡妻,屢屢忍耐,亦是如此。

俗話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绮禮弱冠之年就中了進士,文章學問不比至今才是一個舉人的曹寅強?不比曹寅更讓江南士紳信服?

而曹寅引以為傲的琴棋書畫——書畫不用說,绮禮少年成名,成就有目共睹,遠在曹寅之上;棋也不錯,先前在京已小有聲名;琴,即便不及曹寅,但有绮羅這個名義上的徒弟在,服衆也容易。

再加上绮禮現外放江南,跟绮羅又好,當這個南巡懷柔的差不比曹寅合适?

這事原不是非曹寅不可。而爺答應曹寅所請,根本是因為皇阿瑪——皇阿瑪偏信曹寅,有意擡舉曹寅而已。

琴雅不蠢就該明白,曹寅是皇阿瑪心腹,朝廷大臣,所行都是國事,不比圍場諾敏小兒女鬥氣,是她所能管——琴雅再是嫡福晉,也當守“婦人不得幹政”的祖宗家法,不得查問绮羅,就此發難。

得我承諾,绮羅終于不哭了,注意也轉移到晚飯上。绮羅挾起先前剔的那塊魚肚子送到我嘴邊:“貝勒爺,您吃魚!”

我張口吃了。一塊魚肉放這麼久早涼透了。不過幹煎魚跟油炸花生米一般,涼了更香。

……

吃好晚飯,我同绮羅往院裡溜達消食一刻,方回書房。

回到自己的天地,我難得地跟绮羅一般放松自己,癱靠炕上。

從自愧不占理忽然反轉出家主威儀,今晚這經曆,突兀地跟做夢一樣。

真的,我再未曾想到一向信奉求人不如求己地绮羅會以我家法為鑒,自我反省,跟我請罪。

這固然是绮羅自己膽小,畏怯,但也是對我的認可信任——不說绮羅一定相信我會保護她,起碼她嘗試了跟我讨情,不是嗎?

聖人曰:仁者愛人,徒法不足以自行。

绮羅尊儒,這是體到了我對她的“仁愛”,不再是一味的嚴刑峻法,惟法是從。

绮羅終于對我改觀!

蒼天可鑒,我等這一天,等了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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