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圈是個圈,很多人都互相接觸過,簡疏文不是第一次跟白桀打交道,他對白桀的印象隻有兩個字:冰塊。
真的就是冰塊,白桀不光在法庭上冷着一張臉,私底下也是冷冰冰的,長得也跟冰塊似的,似乎臉上就寫着“生人勿近”四個字,雖然跟簡疏文差不多年紀,但和簡疏文完全是兩種不一樣的風格。
原告是死者李艾的父母——李先生和趙女士,原告律師白桀;被告蕭安,被告律師簡疏文。原告指控在李艾跳樓一事中,被告蕭安構成過失緻人死亡罪。
法庭上,原告律師白桀用危險升高理論來判斷蕭安罵人和李艾自殺的因果關系,他說蕭安的行為導緻李艾正臉被拍,發到網上,李艾被網暴,被同學指指點點,最終自殺,這是一個連環反應,源頭就是蕭安。蕭安的行為導緻了李艾出現自殺行為的危險,所以她有過失。
白桀發言時還說道:“《刑法》規定了兩種過失類型,一種叫做過于自信的過失,一種叫做疏忽大意的過失。被告犯的是第一種過失,她明明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緻危害性的結果,但卻輕信能夠避免,最後緻使李艾跳樓。”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明知道有風險卻依然去做;疏忽大意的過失是不應該忘的事情卻忘記做了。白桀把蕭安的行為歸咎為第一種過失。
簡疏文問:“請原告律師說明是什麼行為。”
“被告辱罵李艾的行為。”白桀冷着臉回答。
“原告認為我當事人辱罵李艾的行為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是。”
簡疏文道:“原告律師,構成過于自信的過失,必然違反結果避免義務,結果避免義務是指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性結果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防止這種結果的發生。而這種義務是建立在結果預見義務的基礎上的。”
簡疏文看了看被告席上的蕭安,繼續往下說:“結果預見就是我當事人預見到了她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也就是說我當事人罵李艾的時候,就已經預知了李艾會跳樓。這個推論顯然是不合理的。請問蕭安女士,你在罵李艾的時候,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事嗎?你知道會有人把你罵李艾的視頻傳到網上,知道李艾被網暴,還知道李艾最終會選擇跳樓?”
蕭安搖頭說:“不知道。當時我被李艾偷拍,我很生氣,因為正在氣頭上,就把李艾罵了一頓,我不知道後來會發生這樣的事。”
簡疏文說:“我當事人根本預料不到事情會發展成這個樣子,按照人的常規思維,誰都預料不到事情會這樣發展。所以我當事人沒有違反結果避免義務,也就不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更不構成過失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