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疏文問郁愛軍:“您兒子為什麼要殺吳宇?”
郁愛軍說:“我兒子以前在吳宇手下幹活。”
“您兒子以前在白躍陶瓷廠上班?”
“對。”
簡疏文在筆記本上記下:郁繼仁曾是白躍陶瓷廠員工,上級是吳宇。
郁愛軍又道:“從三年前開始他就不在那上班了,兩年前的時候,我兒子去醫院檢查,說肺出了問題,我兒子說他的病是陶瓷廠害,去找吳宇理論,吳宇把他趕走了。我兒子這幾年一邊治病一邊跟吳宇較勁,我都勸他算了,把自己的日子過好就行了,但他就是不服氣,可能是憋不下這口氣吧。較勁着較勁着,仇越結越大,就出了這檔子事。”
生病?接觸的案子多了,簡疏文敏銳地聯想到了職業病。
是不是郁繼仁在陶瓷廠上班時患了職業病,職業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但當郁繼仁去找陶瓷廠時,陶瓷廠卻想踢皮球,陶瓷廠經理吳宇還把郁繼仁趕了出來,于是郁繼仁心生怨恨。
可即便如此,殺人也是不對的,況且郁繼仁這個事的情節确實很嚴重。
首先,郁繼仁跟吳宇有仇,把吳宇殺了,這叫報複殺人,排除正當防衛,這跟正當防衛沒有關系。
很重要的一點是,郁繼仁殺吳宇是有計劃的,他先買刀,然後躲在人家車後面,等人家下班,再把人家殺了,這叫蓄意謀殺,是具有惡劣主觀意圖的殺人,情節非常嚴重,要往重了判。
如果是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罪犯出于一時激憤或義憤殺人的,可以酌情判死緩,郁繼仁的情況也不是,他就是蓄意謀殺。
有自首表現的也可以酌情判死緩,但郁繼仁沒有自首,他是被抓的。
綜合來看,郁繼仁的行為十分惡劣。犯罪情節嚴重時,可以重判。
簡疏文苦惱地撓了撓腦袋,現在連他都覺得一審法院判死緩判得輕了,這案子可以判重一點的,被害人家屬要求判成死刑立即執行,要求得非常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