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愛軍出庭。
郁愛軍說:“我兒子生病之後,身體越來越差,幹不了體力活,也不能再去工廠之類空氣不好的地方,那天我倆商量着,覺得可以幫人殺殺魚,既不用進廠,也不要太多力氣,挺合适的,我兒子就說,那他去買把殺魚刀回家自己先練一練。”
簡疏文問:“你倆什麼時候商量的?”
“18号晚上。”
“第二天你兒子郁繼仁就去市場買刀去了是嗎?”
“是。”
簡疏文點點頭,對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和審判員說:“由此可見,我當事人買刀是為了殺魚,而不是為了殺人,殺人是個意外。我當事人沒有做過殺人計劃,這不是一場蓄意謀殺。”
接着,簡疏文當庭播放停車場監控。
監控錄像顯示,郁繼仁從背包裡掏出了刀,在郁繼仁掏出刀捅向吳宇之前,兩人還有過一句簡短的對話。
簡疏文對審判長和審判員說:“審判長,各位審判員,監控顯示,那把殺魚刀一開始是好好地包在我當事人的背包裡的。如果真是蓄意謀殺,我當事人為什麼不提前把刀取出來拿在手上,這樣動手不是更方便嗎?這是因為我當事人一開始并沒有把刀拿出來的打算,是後來發生了什麼,才導緻我當事人情緒激動掏出了刀。”
簡疏文按下暫停鍵,指着監控畫面說:“事實并不像控方證人所說的那樣——吳宇到達停車場後我當事人立即從車後跳出來連捅吳宇八刀,監控顯示,動手之前兩人還有一句對話。”
簡疏文問郁繼仁:“你們倆說了什麼?說原話。”
郁繼仁道:“我看到吳宇,說的是:‘吳經理,我那個事……’,我還沒說完他就打斷了我,他不耐煩地對我說:‘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你們這是窮病,不怪誰,怪命。’”
簡疏文說:“各位,就是吳宇的這一句話‘你們這是窮病,不怪誰,怪命。’刺激了我當事人,使我當事人失去理智,失控将吳宇殺死。所以,這是由被害人的過錯引起為行為人情緒波動而導緻的一起激情殺人。請審判長和各位審判員在量刑的時候考慮到激情殺人情節較輕、被害人也存在過錯,對我當事人從輕處罰。”
吳宇的妻子怒道:“激情殺人怎麼了?有區别嗎?殺了人就該死!立即死!”
審判長告誡吳宇的妻子控制情緒。
審判長質問簡疏文:“辯護律師,判定是激情殺人的條件有三個:一是被害人犯有嚴重過錯,二是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以至于失去理智,三是必須當場實施。你覺得被害人吳宇犯有嚴重過錯,但吳宇在案發當時隻說了一句話而已,隻是這麼短短的一句話,你如何認為他犯了嚴重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