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林逸在看完聊天記錄和裡面附帶的所有東西時,腦子當場嗡哔——一聲短路了。
不是,他當時确實刨垃圾桶了,因為那麼貴的衣服就直接被丢了,這多浪費啊!之後那件衣服也确實在他手裡待了一會兒,不過這怎麼就成了他在倒賣衣服?
笑話,他缺這點錢嗎?!從很多方面來講,這都是對他的侮辱!他從來不用海鮮市場,頂多就是像劉叔說的,每年換季的時候把前一季裡那些好的衣服挑出來送人,剩下的就全部丢給保姆阿姨看着處理。
這事情怎麼就栽潑到了他頭上?
他迅速回憶起來,當時他爹的寝室裡确實有個長得挺不錯,個子比他們爺倆都高半個頭,眉清目秀,風神俊朗,笑起來臉上還有倆個酒窩,不過比起他爹來相貌還是差了一些的男生,他似乎對那件衣服很感興趣來着,不知道是不是那個家夥倒賣的衣服。
不過那種奢侈品牌的衣服隻要還新着,又有人肯收,那賣了也沒什麼,你情我願的事情嘛!而且他确實!非常!極其清楚的記得,那件衣服的的确确是從垃圾桶裡拿出來的,已經沒人要了,這還不是任由撿到它的人處理嗎?
垃圾桶裡的東西誰拿了就是誰的,這是默認的準則,當時他送人了,人家處理自己的東西這有什麼好被說的?
現在這社會可真奇怪,處理個垃圾都要被說?而且處理的人又不是我……林逸默默地吐槽着。
他很困惑,不理解現在這些甲方高高在上的思維。粉絲願意高價買,你情我願的事情,就像是在談一場特殊但變态了一點,卻不會殃及别人的戀愛,連這也要幹涉嗎?總有人非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管挨打的黃蓋,自作多情,自以為是!
買賣這玩意兒不就是你自願賣,我甘願買的嗎?别人願意高價買一個垃圾,賣東西的人怎麼就要被指責,怎麼就成了缺德?又沒有強制賣。而且說白了,這天底下誰不想賺錢呐?
林逸不免覺得,這個甲方字裡行間透露出來的性格成分除了愚蠢之外,還有些虛僞。這虛僞讓他想起了之前刷到的一則有趣新聞:一位鼎鼎有名的富豪說自己不愛錢,而且對錢從來都不感興趣。
林逸到現在想起來都覺得很有意思,那個人說的話就像躺在雞腿山上不停吃着雞腿的胖子。胖胖滿嘴流油,把自己都快給吃成雞腿了,還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說自己不愛吃雞腿,最不感興趣的食物一向就是雞腿。
簡直毫無說服力……
另外話又說回來了,奢侈品牌的衣服不單單隻是件衣服,對于消費水平有點低的人群來說,那是資源。人家得到了,想貴點賣出去來置換資源,這不是很正常嗎?有什麼問題呢?
而且據他回憶,他爹那裡的人們過得其實不怎麼好,這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來的。有錢的話他們也不至于全擠在那樣破的地方住,豬圈都比他爹那個垃圾宿舍要寬敞明亮衛生。
所以有這種賺錢的機會,他還替那些家夥高興呢!
東西隻是進了一下垃圾桶,又不是髒了壞了,當時那衣服可還新着呢!他記得拿出來的時候上面一點污漬都沒沾着,紅豔豔光亮亮的,甚至還有點香味,這不就明擺着是天賜的财富嗎,換了誰都不可能太便宜賣出去吧?
況且這種奢侈品牌的衣服,尤其是當時那件的那種嶄新程度,二手賣得太便宜了可能還會被腦回路稀奇的品牌方覺得拉低了他們的商業價值,從而被告上法庭。
在心裡把一大盆因為不愉快而産生的話給全部倒完,林逸開始努力回憶究竟是誰拿走了衣服。時間隔得有點久,他爹那宿舍裡人又實在是太多了,他當時打開門一看,差點以為自己在一瞬間穿越時空來了國慶期間的天安門廣場,一眼望過去全都是同胞。那一天也發生了不少事情,他實在記不清楚這種細節。
想來想去,還是有酒窩的那個男生嫌疑最大,可他隻記得當時的那個家夥性格挺熱情的,名字倒是想不起來了,或者對方壓根就沒做自我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