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作聲。或許是的,人總是不可能完全了解另一個人,即便朝夕相處。
如果能在茫茫人海中尋找到一個,哪怕隻有一個,像我和修兵一樣僅憑一個眼神就可以互通心意的人,無論他是什麼人,那已是此生莫大的幸運了。
而這種幸運總歸難得,所以彌足珍貴。
我想我已經明白馬爾科的意思了。
“你想要重新審視這份感情嗎?”
“是啊,”他笑着回答,“我一點都不了解她卻說什麼喜歡……那不是太膚淺了嗎?”
那樣的“喜歡”隻是一種自以為是的自我感動。我懂他的意思,但他為什麼笑呢?
這又不是一個輕松愉快的話題,笑容即便出現在他臉上,看起來也隻像是傳說中的“故作輕松”——我琢磨着,忽聞一聲歎息,馬爾科演都不演。
我是沒有心,沒有感情,但我一直在學習,隻要見過的情景大多可以理解。隻有純粹突發的事件我毫無頭緒,會像無頭蒼蠅一樣亂撞。
而馬爾科這種表現,在每周一次的文化讨論會上修兵曾教過我——它是一種自嘲、惆怅與無奈。
離愁别緒,最是煩憂。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我可以理解的,那是惆怅啊……
即便我不能真正感受它,但隻要我知道它是什麼,它就不再是無法探知的黑洞,而是可以解決的問題——尤其對于我而言。
“可是,馬爾科……”
“恩?”
我無法安慰他的情緒,但我可以在他陷入困境時告訴他一些客觀的道理。
我要提醒他:“喜歡和了解是截然不同的兩碼事,兩者不存在充分必要的聯系——如果喜歡發生在了解之前,就是一見鐘情;如果喜歡發生在了解之後,就變成日久生情。理論上,了不了解并不影響喜不喜歡。”
喜歡難道不是一種“感覺”嗎?我看小說上都這麼寫。
喜歡的發生毫無緣由,甚至根本是反理智的存在,所以“一見鐘情”才尤其動人,充斥着曆史洪流滾滾而過、人在其中扁舟一葉的宿命感。
喜歡就是喜歡,眼神碰撞出的火花無罪。
馬爾科所謂的那種已經脫離“喜歡”的範疇了。
他對于自己的要求好高呀。高要求是好事,未經審視的人生不值得過,未經審視的感情也一樣——但我想他沒有任何必要因此苛責自己。
他是人,不是機器。他可以追求完美,卻沒有必要因為不夠完美而自我攻擊。
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在我看來他未免太過溫柔了,指向自己的矛頭過分銳利。但我始終認為,溫柔的人最應該被溫柔對待。
我想要表達我的觀點,審視固然是好事,但必須在沒有矯枉過正的前提下。
“……我不太贊同你剛才的話,”我認為我有必要和馬爾科談一談。即便我不是當事雙方,但我也已經不可避免地左右了結局。
“嗯,那你說說看?”馬爾科低下了頭,願意傾聽。
“我認為對一個人不了解卻心生出喜歡,這種喜歡本身并不‘膚淺’。”
“喜歡本就沒有理由,是一種微妙的‘感覺’,不存在邏輯和道理。就好像天上飄過一朵雲,它形狀特别,你感覺喜歡,喜歡就好,這種感覺自然而然,并不膚淺,你也不會因為喜歡一朵雲,去深入了解它的過去……”
用“膚淺”這個詞去形容和定義他的感情并不恰當。審視固然是好的,但沒有任何必要尖銳地指向自己。
但我沒有來得及開口,他先問我:“那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知道,”我點點頭,“當然知道。”
我可太知道他在說什麼了,畢竟戀愛小說裡都這麼寫!
一見鐘情也好,日久生情也罷,都不過是故事發生的形式,決定巧克力形狀的模具。但撕開包裝、送入嘴裡,巧克力都是同一種口感,遵循了同一個劇本——
首先是在某一個瞬間,一方對另一方,或者雙方同時産生了“異樣的情愫”;
然後産生了“吸引”:一方或者雙方都帶上“有色眼鏡”,在情不自禁接近對方的過程中不斷地發現對方的“優點”,諸多的優點逐漸塑造出一個足夠優秀,以至于可謂“完美”的戀人;
接着會有一次特别的契機,可以發現對方“特别”的一面——這種“特别”可以是“可憐”“可愛”“可恨”……什麼都好,它具體是什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存在将會打破自诩“完美”的想象,使自以為是的愛戀真實落地;
最後,倘若能接受理想和現實的差距,能包容彼此的缺點,就會逐漸沉淪其中,不可自拔,由此,牢不可破的愛情産生了;而倘若不能,則觸發Bad End結局。
馬爾科對喜歡的人評價極高,想必已經過了第二階段。
而他所謂的“審視”,在我看來,就是那場“特别的契機”。由此會揭開真相,馬爾科也會借此機會,分辨“不完美的真實”和“完美的想象”。
于是他說的不是“喜歡”,而是“愛”。
因為經過真正的審視,那種歡呼雀躍的欣喜已不再單純的情緒沖動;它經過了沉澱,層層解析,蛻變成泾渭分明的清晰認知和權衡過後的包容接納。
那種感情将夾雜起冷靜的思考,不再是一腔熱血的火山噴發,會更像是噴發後地面上流淌的岩漿,仍然熾熱,但又多了一份收斂,背負上了一份責任和義務。
喜歡是單純的心跳,轉瞬即逝的歡愉。
愛可不是。
我固然感覺不到它們的區别,但我看書,書上都這麼寫!
“……隻有通過考驗的HE才是HE,否則一律按BE處理!”
“HE?”
“嗯,Happy End,兩個人會在一起!”
“是嗎,”馬爾科微微擰眉,“那就是說沒有經過考驗,在你這裡并不算是一個好結局,是麼?”
“是的。”我不喜歡Bad End故事,我和修兵都是堅定的Happy End黨。
因為根據戀愛心理學,起始階段一定是迷戀上了一個“虛構”的人。
倘若不能在愛戀之後,坦然接受真實的對方,那意味着主人翁自始至終的感情都與對方無關。所謂的“愛情”也不過是一場“自以為是”的妄想,孤芳自賞的“表演”——他或許愛得如癡如醉,但他愛的終歸是投影、是想象、是他自己。
他可能會想象着,并給幻想中的“愛人”買上一雙粉紅色的高跟鞋,然後送給一位失去雙腿的小姐——即便主人公充滿滿滿的愛意,那也不是戀愛小說,而是恐怖故事。
我不認可那樣的感情,嗑CP的要點在于雙方互動,絕不是哪一方的自我感動。身為“嗑學家”,我萬分贊同馬爾科的選擇。
這很睿智——感情需要審視!
隻有經過審視還始終如一的選擇,才是真正的HE!否則隻是虛假的繁榮,即便大結局時一團祥和、心心相印,執子之手、生死與共,大結局後也未必經得起風浪。
所以我是真的理解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