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給我取名十七是“拾棄”的諧音,意味拿得起放得下。
我原本以為她是愛我的
直到她發現我目不辨色後
一切都變了
母親自焚在火海那天,她面目可憎,說:“都怪你,你不該來在這個世界上。”
這個想法持續了二十年,我想,是啊,我不該活在這個世界上。
我的一生,一直都活在唾棄與辱罵中。
他們說我是奸生子。
可我卻想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誰?
他為什麼和母親一起生下了我?
這個疑問藏在我心裡很久。
母親和王世光死後,我終于徹底自由,開始尋找答案。
初次離家的時候,我見一個小男孩可憐,把僅有的一個饅頭分了他。
他卻偷了我的錢跑了。
從那以後,我再不相信任何一人。
聽說江湖強者為王。
我入了。
從此,受傷乃家常便飯,我經常一人躺在深山老林裡,療愈傷勢。
随着年齡的增長,我的武功也越來越強,再也不用過從前的苦日子。
尤記得賺了錢的第一件事,就是給自己買了兩件新衣,白色的,什麼顔色也沒有。
可我卻不在乎。
因為終于不用穿五顔六色的舊衣了……
一次偶然的消息,我得知了一些線索。
永甯伯,他可能與母親有關。
循着消息查下去,我終于得知他是個怎樣的人。
惡貫滿盈,奸|殺淫掠,我的母親是被他強占的。
得知真相後,我忽然沒有活下去的理由了。
恰好他的人警覺追了過來,我順勢而為,隻想沉淪地獄。
我什麼都準備好,忽然聽到亂葬崗有女子的聲音。
那天在下雨,她卻唱着歌。
分明很害怕,竟還敢靠近過來。
她很奇怪,知道他的名字還一直莫名其妙對他好。
我不明白,明明才認識,為什麼會對一人如此熱情?
我時而出言試探,她聲調鑿鑿,編的謊話假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