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搖滾的都是渣男。
這話絕對了。
可是……就不要看歐美的搖滾樂隊了,放國内能進去一個籃球聯賽的人。看亞洲某島國第一搖滾樂隊主唱,網路上認領跟他喝過酒的素人美女一抓一大把,更私密的事情啊,他的哦豆豆啊,隻有響亮的“啧”可以表達。
還有一句,玩搖滾的都是gay。
這話跟上面一句可以矛盾,也可以不矛盾。
不卡那麼死,都是愛與自由。
所以啊,他加入樂隊了,還是個搖滾樂隊,我心如止水。
就問了一句,發小在不?
答曰:不在。
發小沒有藝術細胞,五音不全,四肢不調。唯一擅長的是模仿。學生模仿老師說話動作的時候,就屬他最能掌握精髓。
我想:真好。
發小還是有凡人的地方的。唱歌跑調也太接地氣了。跳舞跳不好,但是廣播操人家背挺的直啊。
而他,似乎沒有不完美的地方。
會打架子鼓,還會吹薩克斯。薩克斯沒有聽他吹過,但聽了這個乓啷作響的鼓,想來也不差。
會跳點舞。是高中文藝彙演的時候,他們班要湊齊男女各六人跳《bangbangbang》。那時候攢的經驗。
表演麼,視覺效果一定要好,風雲人物一定要用。前桌帥哥第一個被點走,他第二個,他死黨第三。
便宜弟順位第六,過去練了兩天,把老師氣着了,沒見過那麼能順拐的,又退回來搞他的化競。
第七個勇士是神棍。他歎氣,命中定有此劫。
男友每天晚自習出去一個半小時,跟着老師對着鏡子跳。我灌水跑去音樂樓,趴着窗戶看他拿光!裸的胳膊擦汗,渾身都汗津津的,哪裡擦得幹淨。
練舞辛苦,他還是易出汗體質,即使空調一前一後吹,衣服早就黏在背。
他穿黑色背心打底,外面的校服外套挂在壓腿杆子上,夏季短袖校服塞在杆子下面的書包裡,等練完去衛生間換上。
不得不說,這波換裝,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