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琪立即上網尋找跟自己相似的案例,以便了解普遍的賠償額度。
她發現,哪怕一些聲名顯赫的大腕在被人使用劇照之後,索賠的金額盡管很大,但最終判賠結果差不多就是每張照片幾百塊,最多上千。
對方要價離譜,不等于法官會支持。她心裡有了譜。
她又趕緊托人幫忙,得知電影劇照所屬的項目本身也有很多麻煩事兒,稱得上票房慘淡,官司纏身。
原告出演其中的女二号,在感人的化妝技術加持下,本人和劇照簡直判若兩人。
但這一點,并不能成為被告反駁的證據:再不像那也是她本人。
所以侵權這事确鑿無疑,無非是獅子大開口不合理。
她又聯系公司網站的托管方,發現網站上其它文章都沒有什麼浏覽量,單單就是出事的這篇閱讀量一直在漲。
從剛上線,到對方起訴時,中間僅有四個月,閱讀量已超百萬。
這在互聯網才剛起步的年代,對于一家不知名的企業網站來說,是非常不正常的。
特别是公司其它的文章,浏覽量都不過百,連頭版頭條都沒超過一千。
隐藏在頻道裡、最不起眼位置的新聞,點擊卻有百萬?這裡面一定有問題。
有人在背後故意刷帖、轉載,不斷增加這文章的曝光量,然後才有了訟詞說所說的“影響惡劣,後果嚴重。”
但你沒有辦法能證明對方是在惡意轉載、操作浏覽量。
夏志琪早知道有人會為了錢居心叵測,隻是沒想到對方會這樣算計。
圖财還是整人,她也不清楚。
回想自己來北京的這幾個月,真的不至于和人結仇至此啊!她為此失眠了好幾天。
這事兒根本瞞不住上面,她隻能朝潘國良表态是自己的責任,就算輸了天價官司也不會讓公司出錢。
潘國良忙說:“錢倒好說,我甯可賠了錢,也不想公司輸得太難看。”
搶地盤的節骨眼上,把自己名聲搞壞了确實不明智。夏志琪壓力更大了。
也不知道陸仕輝從哪裡得來了消息,托姜總帶話給她,大意就是有可能是鴻輝牽連到了她,這180萬他能付。
夏志琪吓了一跳,連忙對姜總表态:“不不不,這不僅是錢的問題,我可不想被對方敲竹杠,咽不下這口氣。”
不管是對方出于什麼目的,她都得去打一場硬仗。
那麼接下來,就是針對對方的訴求,争取把賠償額度降下來。
夏志琪為此見了好幾位律師。
有人認為可以把賠付打到三折,還有人覺得可以談對折。反正沒有一個律師敢打包票。
因為誰也不知原告持有的證據是什麼,有多少。
夏志琪忙了幾天,得到的結果都不利于她。
她決定再見最後一個方律師,據說有打肖像權官司的經驗。
和對方溝通了案件的全部,合同也簽了,可看見律師辛苦準備的那些材料後,她又總覺得力度不夠。
說不上來哪裡有問題。夏志琪不是專業人士,她僅憑借多年的職場本能認為憑一些粗淺的準備,眼前的律師多半幹不過京城大律。
人家既然開了這個頭,就是打算咬下來一大塊肉,不是沒事兒來和她逗着玩。
除非她也找個京城大律,可又沒必要。
那天她從合作的律師事務所出來,真是疲憊到了極點。
人隻有在遇到麻煩時,才會懷念平靜無憂的生活。
她默默地看着昏黃的街道,認為接下來要做的是延後開庭時間。
起訴書寄來的時候,距離開庭隻有8天,根本不夠準備應訴。
問題又來了——無論任何案件,不管原告還是被告,對于案情有任何問題或訴求,都隻能反複撥打主審法官辦公室的座機溝通。
打3、4遍電話能接通就已經是運氣好了,有時遇到他們開庭,一整天都有可能無人應答。
即便接通,也隻能聯系到書記員,想要和法官電話溝通,更是絕無可能。
因為書記員們絕不會透露法官的私人手機。
說來也巧,恰好辦案書記員打來電話找她确認開庭時間,夏志琪立即提出延後開庭,要求給自己一個月時間準備應訴。
書記員說會幫她傳話,沒多久,法院那邊就表示同意了。
2002年的春節是2月份,看樣子要節前開庭,賠付額度控制好,她就能過個好年。
否則她就得準備好巨額款項,年都過不安生。因為手上沒有那麼多現金,智邦賬上也沒有,真到了那一步,她隻能賣房或者借款了。
夏志琪安慰自己:不至于。
接下來她開始配合律師,搜集答辯狀需要的材料。
其中一件證據,需要企業網站托管的平台出具,她拿到後再接遞交法院。
哪知道東西送到後,書記員聯系她說沒有找到,快遞倒是顯示了簽收。
夏志琪催了幾次,又總是聯系不上書記員。
重要證據缺失的話,再索取一份需要走流程,非常耗時。如此一來,開庭難免被延遲到春節後,所有的計劃都打亂。
夏志琪無法接受也不能理解,因為法院東西找不到,竟要耽誤案件進程半個月?
她聯絡書記員無果,不顧趙律師的勸阻,決心去法院信F辦投訴。
一個特别冷的冬天下午,在法院信F辦,她用工作人員的内部座機,撥通了張法官的電話,第一次有了和對方通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