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了那份隻有五條不算協議的協議。
1、戀愛期間不許外遇(加粗)!!!
2、戀愛期間每天都要一起吃飯。
3、戀愛期間每周都要過紀念日。
4、戀愛期間如果吵架,不要冷戰,有問題及時溝通。
5、戀愛期間不許晚歸(晚上十一點)。
注意事項:如果沈槐違規,要給予林桦在本身基礎之上的金錢補償。
如果林桦違規,要寫檢讨,當着對方念出來。
如果雙方觸碰第一條,好聚好散,沈槐若是觸犯第一條,分手後給予林桦3%的股份,林桦若是觸犯,分手後必須搬離這個城市。
這份協議其實并不公平,有些條例還透着奇怪,我不懂為什麼分手後我要搬出這個城市,也不懂他為什麼要給我股份。
我據理力争,他說那加上第六條,不許分手,我瞬間枯萎,他說這句話讓我好委屈,如果他是我的初戀,那我一定毫不猶豫同意,可經曆了上一段戀愛,這種帶有承諾的話,以後隻會讓對方受更多的傷害,傷口愈合的更慢,每次回憶都會是折磨。
為了不讓對方受傷,我隻好讓沈槐的錢包長長教訓,以此來讓他知道,出軌等同于出賣他們整個沈氏家族。
3%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人生所有的決定都是重要的,所以我堅持不把第六條加進來,這是我的決定,它很重要。
沈槐并沒有堅持,他支持我的決定。
我突然覺得沈槐是個傻子,可他看我的眼神讓我覺得我才是傻子。
我賺大發了!
我們在沈槐律師的見證下,互相握了握手,來讓這份股權協議更加有儀式感。
我看着我們的手錯了個方向轉為十指交叉,他的手很大很暖,我的心落到實處,我慢慢地向他靠近,輕輕撞了下他的肩膀。
“沈槐,來幫我搬家吧”
沈槐點頭,唇角勾起,心情很好的樣子。
我們到了富春雅居,我叉腰就指揮着沈槐幫我搬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