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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寝,隻有我和老二抽煙。抽的煙牌子不可能一樣條件擱那擺着呢!但用來點煙的打火機,都是那種一次性的硬塑料打火機。
點煙嗎?在我看起來直接了當也就行了。而老二有時會倒着拿火機,用小拇指撥火機的點火齒輪。等有火焰了,再調轉過來,反着手給自己點煙。他還會一隻手握成杯狀,另一隻手按在打火機的出氣控制片上,往做成杯狀的手裡充氣。幾秒鐘後,再撥動打火機的點火齒輪,杯狀的手裡就燃起了一團火,把煙湊到這團火上點着。這種點煙的方式,我隻是看老二用過,但是我自己卻沒有試過。看見那一團火,我擔心沒等點着煙,先把眉毛頭發燎焦了。
有一次,看見他用杯狀的方式給自己點煙時,我問他跟誰學的。他看看我,沒直接回答。但卻說,這麼給老闆點煙,要是趕上老闆開心,能賺十塊二十塊錢的小費。
“老闆”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那個年代,和那個年代的都市裡。特别是在省城,隻要手裡有商品,就能坐着數錢。整個社會就像一個饑餓很久了的大漢,看見任何可以吃的東西都想一下子吞進肚子裡似的。隻要市場上能見到的新鮮點兒的商品,都會一股腦地消化掉。能搞到商品的人,就是那個年代最容易發達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