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倆認識七年了。”祝語正色道,“明年九月,我的合約就到期了,我不會再續,這是我找律師拟訂的簽約合同,
“我希望你能和我走。”
易時春打字的指尖停在鍵盤上遲遲不按下,她明白祝語的意思,自己現在在公司裡,有名無權,接着待下去也不會有什麼職業發展,不如跟他一起走。
但她也明白,不管祝語未來是打算創立個人工作室,亦或是簽到其他公司都算是和銳度文化鬧掰了。如果是前者,最差的情況,會被整個娛樂圈冷藏。
接不到資源,對藝人來說是緻命的。
易時春不敢賭,她血汗交織的七年,無數次喝酒喝到胃出血才換來的經紀總監,一旦她和祝語統一戰線,賭輸了就什麼都沒了。
“你不用現在給我答複,還有一年的時間,今天的這個通告,”祝語拿起她剛剛放在桌上的新一份合同,從筆筒裡抽出一支筆,簽上名,遞還給易時春,“是我的誠意。”
“春姐,用它,換一份你想要的東西吧。你比我更清楚它可以給你帶來什麼。”祝語說罷拿起咖啡杯,揚揚手示意易時春,“走吧春姐,你還有别的要忙不是嗎?”
易時春将電腦和桌上散落的文件收回包裡,特意把祝語的那份塞到了夾層裡,目光落在祝語那張似笑非笑的精緻面容上,嘴唇微動,似有話在喉間纏繞,最後卻全都拆得零落落入腹中。
送走易時春,祝語把咖啡杯擺回原位,重新拿起那份已經簽好的合同仔細看了起來。
《節目錄制服務合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節目錄制事宜達成一緻,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節目信息
1.1.雙方一緻确認乙方藝人祝語,以常駐嘉賓身份參與指定節目《流量至上》,1期先導片(與第一期節目同時),12期節目,共13次直播。
1.2.指定節目信息如下:
(1)節目名稱:流量至上
(2)節目類型:直播
(3)預計播出時間:暫定,以實際播出時間為準。
2.節目概況
2.1.基本信息
(1)錄制周期:三個月(暫定,以實際錄制周期為準)
(2)錄制地點:保密
(3)錄制時長:每日錄制時間不超過10小時(妝造時間除外)
2.2.錄制要求
2.2.1.雙方可根據實際錄制情況并經協商一緻後對上述基本安排進行調整。
2.2.2.甲方應至少在每輪錄制開始前3日通知乙方具體錄制安排,除雙方特别約定外,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錄制時間。
2.2.3.錄制實際結束時間由甲方确定,但甲方應在實際結束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2.2.4.錄制時間不包括乙方藝人化妝造型、用餐及交通時間。
到這裡,他需要了解的節目情況就差不多了,後面的都是公司的責任所在,畢竟自己隻是乙方藝人,不是乙方。
總的來說,跟其他綜藝節目沒有本質上的區别,隻是把後期加工省略掉,采用了直播的形式進行各種遊戲考驗。
直播中藝人做出任何舉動,爆出任何料,都随時可能會登上熱搜。每期節目播出上榜熱搜總熱度最高者,即本期的獲勝者,會在下一期直播中公布,而非與普通綜藝一般當場公布。
每期直播結束後,節目組會同步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投票,讓觀衆對獲勝者進行預測,并由獲勝者在預測正确的觀衆中抽取幸運觀衆,贈予不同數額的獎金。
不錯的創意,怪不得會野心勃勃地點他名去造勢。直播類節目一向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嘴上把不住門禍從口出,節目賣點可一點也不少。
涉及到直播,各家公司肯定會多加斟酌,極有可能送些名不見經傳的底層藝人來混通告。但節目組直接點名,便是清清楚楚的告訴各家公司話事人:
想搭上衆合文化這條大船,就要拿出誠意來,要拿出底牌來。
在絕大多數公司眼裡,這是一筆不虧的買賣,哪怕藝人在直播中說了什麼不該說的,導緻自己的職業生涯到此為止,也不過是損失了一棵搖錢樹罷了。
他們能捧出一個來,自然能捧出第二個。但能搭上衆合文化的這條藤蔓可算是機不可失,失不再來,錯過了這次機會,下次在什麼時候,誰也說不準。
自己已經是流量明星的頂峰了,若是再想制造話題度,那其他被遞上合同的藝人确實要如易時春所說,必是咖位大的前輩。
祝語倚坐在桌邊,目光鎖定在某處,緩緩在腦海中檢索、篩選人名。
如果是他來做決定的話,他會選擇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