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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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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聞淮一手撐傘,一手牽着宋棄,走在路上。

兩個人從吃完早餐後就開始沉默,宋棄沒有問林聞淮出門是去哪裡,林聞淮也沒有開口。

兩個人好像對此行的目的地心照不宣。

林聞淮不知道怎麼開口,他從出門的那一刻就開始後悔。

從今早小孩開口開始,他就開始懷疑昨晚約好今天帶小孩去警局的決定是否正确,他不想當着小孩的面和警局的人會面,他隐約有預感,他怕對小孩來說是二次打擊。

相比起林聞淮的沉重,宋棄牽着林聞淮的手此刻覺得很輕快。

宋棄覺得奇妙,這是他以往都沒有過的感覺。

傘像一道屏障,将傘内傘外隔成了兩個世界。

傘外下着綿密的雨,他以前最不喜歡這樣的雨,但他覺得與其稱之為雨,他其實更覺得像“霧”,因為綿綿密密,打在身上沒什麼存在感,不注意甚至都發現不了它的存在。沒什麼必要躲雨,但又沒過一會身上就會變得潮濕。

而這種潮濕的程度是不管在“霧”中呆多久,都能準确無誤的卡在徹底濕透和幹爽的中間,不上不下。

但宋棄此時卻有些喜歡下雨了,他第一次悠閑的在雨中行走,不用着急,身上也保持着清爽和溫暖。第一次認真觀察這些“霧”在空中的形态,細細密密,像他在路邊看見攤主做棉花糖時飄在空中的白色糖絲,甜膩膩的。

宋棄收回目光,看向溫暖的來源——林聞淮的手,又慢慢向上看去,“霧”打濕了林聞淮肩膀的一小塊布料,但衣服的主人仿佛未察,安靜的牽着他在雨中行走。

傘是林聞淮與外界劃出的分隔線,而分隔線内隻有他們兩個人。

宋棄第一次希望,這條路能再長一點,但他也知道再長的路,也有終點。

-

S城,警局。

一到警局,宋棄的心情又重新回落,這兩天的經曆像一場夢一樣,他突然驚醒。

而美夢的殘餘的喜悅,在夢醒時刻從更高處狠狠摔下,變得粉身碎骨。

他的心情更糟了,但是宋棄習慣了,他沒有哭鬧,隻是平靜地變得更加沉默。

這裡的流程他很熟悉,他蠻喜歡這個人的,但是他見過太多次從這裡走出去的人表情的變化,他不想看到這樣的表情在林聞淮臉上浮現,所以他隻想在門口等這一次的分離。

“哥哥,我有點累,可以在這裡等你嗎?”宋棄輕晃林聞淮的手,望着大廳的一排長椅。

林聞淮愣了一下,一路走來,他以為小孩會好奇,或者悲傷不舍,又或是不安,每一個假設他都沒想好要怎麼解決,甚至不知道怎麼開口支開小孩能獨自和警局的人面談。

但此刻宋棄開口主動留在警局大廳,沒有他假設的種種,隻有平靜的疲倦,林聞淮不是覺得松一口氣,反而感覺心口有些堵。

“好。”林聞淮松開牽着宋棄的手,摸了摸他的腦袋,蹲在他面前仔細叮囑:“那你要在這裡等我,不要亂走,有事找我或者去找警察叔叔幫忙”。

“好。”

聽到宋棄答應他,林聞淮才轉身走向前台找警察詢問。

宋棄看着林聞淮的背影,攥了攥溫熱的掌心,但掌心的溫度還是慢慢消散開,他松開手垂在身側,安靜地坐在大廳的長椅上。

-

劉警官是今年來警局實習的警察,可能因為這地處偏僻,再加上這兒隻是個小分局,平時很少人會來,而大廳更是經常空無一人。

從男人帶着小孩走進警察局大門的時候她就注意到了,她剛想走上前詢問他們需要什麼幫助,就看到男人對蹲在小孩面前低聲說話。

她張了張口,又默默地閉上了。

林聞淮來到前台壓低了聲音,簡單的和劉警官說明了情況,想看看能不能幫小孩找到家人。

劉警官有些犯難,從今早她看到交班同事的工作留言後,就大概有個猜測,聽完林聞淮的話,認了一下小孩的臉,果然是那家人的小孩。雖然她才來這邊不到一年,但她對這個小孩說不上陌生,甚至可以算的上熟悉。

這個小孩是這片區域很“有名”的小孩,他媽媽宋文是個陪酒女,早些年一個人來到這座城市在老城區租了個一室一廳。因為長得很好看又很會說話,在這一片的“酒街”很有名,很多人都喜歡去找她喝酒,她工作的酒吧一下子就在酒街脫穎而出。

但沒過多久,她工作的酒吧總是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鬧的雞飛狗跳,警局在那段時間經常接到舉報,需要出警調解。

同時宋文在這個地方也名聲開始變得不太好聽。

有傳言是因為宋文惹上不該惹的人,招來報複。也有人說是有老闆看上她了,和酒吧老闆搶“搖錢樹”。還有人說是她八字不好,掃把星克人。

一時間亂七八糟的傳言滿天飛。

有天下午,她突然就離職了。老闆還不及挽留她,她就直接消失了大半年,但這邊的住處,每個月房租還依舊交着。

本來房東都在想要不要把房子收回來了,宋文就抱着個小孩回來了。

有知情人說,那個小孩是宋文和有錢人家的公子哥生的,宋文想榜孩子上位,結果人家不想要她,所以她又帶着小孩回來了。

但具體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但宋文這個小孩是真的可憐。

從小到大基本都被宋文關在家裡。

宋文回來後又回去了之前的酒吧工作,每天也不怎麼回家,更别提管他。

警察局本來對于這些流言也沒當真,在這個年代,人能保全自己就不錯了,真真假假誰也說不清,更何況這是宋文的家事。

隻要宋文沒有觸碰到底線或者有實質性的行為和證據,警局也沒有資格去插手。

直到有一次接到報警,寒冬飄絮,她把睡着的小孩丢在野外,機緣巧合被路人發現了,送來了警局。小孩那年才三歲,凍的全身發紫,再晚點送來可能就沒了。

警察局一查才發現,宋文有試圖遺棄小孩的傾向。

多次帶小孩出門将他一人留在人群之中,但又在臨臨将他帶回家。

夠不成遺棄,也可以是猜測,單憑這一次的舉報也能隻是“意外”。

在這個年代還不是信息發達的年代,一切都隻能靠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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