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未啟,諸農得閑,又兼連日風清氣朗,山路幹硬易行,翌日一早,縣衙門口便聚集了遠近鄉裡趕來的看客,其中尤以楊家坪和縣城居民為主。
巳時一到,役吏開門列陣,諸客入内,主官落座,開堂過審。
五日複審乃刑部定規,意為核對涉案之人前後兩次所供之詞是否矛盾,從而輔助判斷供詞真假。
主審官依次訊問完楊固、周纓和趙鐵匠,又問完楊成夫婦及楊家坪十數證人,着人錄完供詞,便如上次一般吩咐退堂,托詞要差人到現場再次取證後再審。
衆人興緻缺缺,怨聲四起,周纓忽然揚聲喚住主審官:“知縣留步,我有事要奏。”
此案影響非同小可,圍觀人數甚衆,知縣清楚不好輕易敷衍,隻得返身坐下,語氣不善地問:“案犯還有何事漏報?”
周纓自懷中取出一疊整整齊齊的紙,雙手平舉過眉間:“我要告狀,此為訴狀。”
“你自身嫌疑尚未洗脫,若要告狀,等宣判後再告不遲。”
周纓将紙舉高:“我所告之事,與此案實為同一案,請知縣一閱。”
底下上百雙眼睛看着,知縣隻得讓人呈上,待草草閱過一遍後,微眯雙目,眸中露出銳利的兇光:“此狀為何人所寫?”
周纓未作答。
見知縣反應怪異,随侍的刑名師爺忙将訴狀取過一觀,登時面色凝重。
知縣心下亦浮起幾分不安,面上卻隻冷哼一聲:“凡涉命案者皆為重犯,不得任何人探視,你一個目不識丁的鄉野村婦,這訴狀從何而來?”說罷提手掣令簽,“按律,先杖十以作懲戒,再行訊問。”
知縣年過不惑,多年搜刮的油水早已侵腦入髒,腦滿腸肥,一臉橫肉,頗顯兇相。
周纓與其對視,絲毫沒有被他經年積壓的官威震住,冷靜發問:“敢問知縣,《永昌律疏》第三百二十條為何?”
知縣不想竟被一大字不識的卑賤農女問住,見堂下衆人皆目不轉睛地盯着自個兒,面子上挂不住,斥道:“與此何幹?重犯不得探視乃《永昌律》白紙黑字所規定,即便拿出注疏來,你也犯禁了。”說着見書吏在旁使眼色,忙住了聲。
“《永昌律》刑名篇雖然的确有知縣老爺所說的這條規定,但《永昌律疏》第三百二十條将此條注解為,各級法司在審理重案時,不得允準探望重犯,但訟師了解案件不在其列,以保公正。
“因《永昌律》行文精簡,各級法司水平又參差不齊,為防斷案者在裁斷時運用不當,當今右相、前任刑部尚書徐渙曾于七年前主持注釋律文,形成《永昌律疏》,由今上頒布,通行全國,各府州縣莫不遵從。”
堂下輕微議論聲起,林氏顧不得官府威嚴,側頭直愣愣地看着周纓,嘴巴微張,似是欣喜,又似不敢置信。
“縱然《律疏》規定可以允準犯人與訟師會面,但亦需先行報至官府,獲準再見。”知縣不忿地駁斥,見書吏沖他擺手,猶豫片刻,揮手撤退堂下執杖的皂班,“也罷,先聽聽你所訴為何,稍後再論。”
周纓長吸一口氣,用全場皆可聽得一清二楚的聲量道:“我今日有三訴,一訴——”她轉頭看向腦袋纏滿布條畏縮成一團的楊固,眼神平靜而肅殺,“一訴楊家村村民楊泰,也就是我已然亡故的生父,略賣我母,也即本案中的死者杜氏。”
堂下衆人嘩然,楊家坪衆人更是瞬間炸開了鍋,七嘴八舌叽喳個不停。
知縣着人維持好堂中秩序,令她繼續往下将細節說來。
“我母親本名周宛,為甯州棠縣人士,十六年前,即永昌八年,被人牙子略賣南下至平山縣,楊泰将人買下,頂替亡妻杜氏之名,隐匿于家中,至永昌十九年,楊泰身死。《永昌律》規定,略賣良人買賣同罪,即便楊泰尚還存世,仍當處以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