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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的談判又有了新的進展。
說是進展,其實也沒有實質性的突破。父母堅稱,婚前财産的投資收益不會還給我,除非我配合他們去做所謂的賣掉商鋪拿回本金簽字。
我一再強調投資收益在七年前他們就已經收到了,這與商鋪交回到開發商手中拿回贖回款的簽字是兩碼事。
但父母一口咬定,除非先簽字,等開發商給了贖回款,就會順便給我錢,否則休想拿回投資收益。
我想,面對病重的女兒,父母能算計到如此地步,絲毫不顧及我身體根本無法到達離家2小時車程的地方,這才是那個口口聲聲“有困難告訴我們”的母親和父親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