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籃球賽,他确實不感興趣,看了會兒書還覺得宋航的粉絲們太吵了,給孔文發消息說有急事便起身悄悄離去。
背後一陣地動山搖似的驚呼,宋航一個漂亮的三分,颀長的身形展露無疑,他眼裡氤氲着必得的意氣,眉頭死死壓着,如狼似虎的盯着擋住他的人。
刺目的陽光從體育館的玻璃外牆上投下來,淩诩的眼睛被晃了一下,無意間看到籃球場裡那個奮力奔跑的身影,宋航一身的汗,撩起衣服随意抹了一把臉,晶瑩的汗珠在他漂亮的腹肌上閃閃發光。
噢,原來不是被陽光晃的,是被腹肌晃的。
他下意識勾了勾唇角,踏步走出體育館大門。
才下午五點,離他上班還三個小時,去食堂吃了飯,淩诩才慢慢悠悠走出學校。
大二下期,他每周三和周四都沒有晚課,酒吧便把他的輪值排到了這兩天,今天剛好周四,該他上場表演了。
七點半的酒吧就已經人滿為患,隻因為阿淩今天要來。
淩诩是一間gay吧的駐唱歌手兼吉他手,又騷又浪,玩得很大,那張臉隻要一露出來,整個酒吧都要為之瘋狂。
他背着自己的吉他,戴着灰色牛仔帽走進酒吧,再出現時,完全換了一副裝扮,半紮起的金色長發,黑色破洞牛仔褲,真空的牛仔藍色夾克衫,雪白的胸口若隐若現。
上台前,他在後台調試琴弦,老闆找到了他。
“阿淩,有人想給你出專輯,真的不考慮嗎?”
淩诩揚起唇,沒了眼鏡遮擋的淺藍色瞳仁透出難以掩飾的厭煩。“不考慮。”
老闆也不敢多勸,畢竟淩诩來這兒隻是為了玩,他要留住淩诩,隻是因為那每周兩日爆滿的收入,再說了,即便淩诩出了專輯他這個老闆撈到的好處也不算多。
“好好好,那你好好準備上台吧。”
舞台下,他的呼聲達到了最高潮,樂隊鼓手瘋狂朝他使眼色,兩隻手都要敲廢了,淩大爺!
淩诩一撥琴弦,從台後一躍而上,金色的長發繞出一個半圓的漂亮弧度,他把帽子壓低了些,隻露出精緻的鼻子和菲薄的嘴唇。
“準備好了嗎?Darling?”他聲線很低,帶着似有若無的笑意,抓着話筒的那隻手,纖長有力,突出的骨節把他的手稱得更加大。
那是一雙天生适合彈吉他的手。
“阿淩!阿淩!”
“Darling!啊啊啊!”
現場的樂聲一波接一波,吉他上的十指連彈像是鋼琴手在跑步,他低沉沙啞的聲音開了個頭,氣氛便越炒越嗨。
樂隊服裝統一,清一色的牛仔褲夾克衫,但雷鳴般的喝彩全部給了舞台正中央那個彈到忘情一把甩掉帽子的金發吉他手。
仿佛要把頂棚都震塌的歡呼聲像是失控的酒精流進了淩诩的血液裡,什麼号聲、鼓聲,他全都聽不見了,他放肆地彈着自己的吉他,嘴角大大咧着,碧藍色的瞳仁水霧蒙蒙,看誰都像在看情人。
一曲終了,吉他聲驟然停止,台下的聽衆也屏住了呼吸,愣愣地看着淩诩大喘氣,夾克衫早被他崩開,緊緻的小腹藏在挎着的吉他下,劇烈地一起一伏。
連唱帶彈兩個小時,他揮揮手,抛出一個飛吻,俊美的混血面孔上浮現一層隐晦的笑意。
“晚點見,Darling。”
“嗷嗷嗷,阿淩!阿淩!”
他從不避諱露臉,他的臉和嗓子都是酒吧之夜的大殺器,隻要他出手,沒有失敗的。
這地方靠近新興商業地段,但不算繁華,離A大有整整兩個小時的車程,很少有A大的同學會來這裡,知道淩诩身份的人寥寥無幾。
淩诩轉身跳下舞台,一身的汗,牛仔褲沾在皮膚上難受得很,他草草洗了把臉,去化妝室換回了自己的衣服。
白襯衫,休閑褲,和台上的主唱完全不一樣的風格,可他一出來,沒有人會認錯他,休閑褲将他的腿拉得很長,接近一米二了,他明明是清冷系的長相,卻偏偏野得出奇。
淩诩的目光在圍上來的人群裡轉了一圈,想了想,自己現在還是有男友的,頂多喝杯酒就算了。
“嗨,寶貝,”他順利繞過人群,搭住一個小男生的肩膀,在他耳邊低聲笑笑,“要一起喝一杯嗎?”
男生登時一驚,結結巴巴地說:“淩、啊好的!”
他彈完自己的趴,就算是下了班,找好今晚的撩騷人選,他囑咐小男生等一會兒,自己轉回身去拿吉他。
前後不過兩分鐘時間,他再出來時卻看不見那個人了。
“算咯,正好回去好好睡一覺。”他無所謂地擺擺手,從後門迅速開溜。
幾分鐘前,宋航給他爸看完了材料,路過這個人氣沖天的酒吧,他本來沒想進去,可他一晃眼好像看到了自己的表弟也在那裡,表弟還在上高中,跑到酒吧來像什麼話。
于是乎,淩诩剛看好的獵物,就被宋航拎着衣領帶走了。
淩诩不在學校住,他在校外租了個小公寓,下了晚課或者下了班就回那裡住,離酒吧要近一些,走路半小時,騎車十幾分鐘就到了。
他在酒吧周圍轉了一圈都沒有找到單車,隻能背着心愛的吉他踏上黑乎乎的回家路。
從酒吧到他家,有一截巷子的路燈壞了,半年了還沒修,要不是他不能修,他早就上手了。
淩诩這人從小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一個人走夜路。
巷口黑黢黢的,他深吸一口氣,埋頭快走,沒看見他走過的地方火光一閃一閃。
“淩诩?”
沙啞的聲音從他背後傳來,他瞬間起了一層雞皮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