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二十三年來的人生,平平淡淡,在哥譚這座喧鬧的城市裡,就像一片樹葉落入花園。
小時候我媽常告訴我,人是會慢慢成長的,所以不要擔心犯錯,因為犯錯會讓我們進步。
然後她死于我的一場錯誤。
我爸是一個人渣,她很清楚,我也很清楚。
準确的來說,他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人渣。
他從不抽煙,也不喝酒,因為我并不知道他究竟會不會做這些,事實上我已經二十年沒見過他了。
印象裡,他有一頭棕榈油一樣肮髒的腦袋,還有一張總喜歡講故事的嘴。
晚上那張像扁杏仁一樣的嘴唇一張一合,總會蹦出我無法理解的故事。
他說,生活總是無趣的,恒久平靜的生活就像坐牢,監獄是最安全的地方,其次是精神病院。
他說,讓我以後去學拉小提琴,這樣不至于餓死。
他說,我媽是個瘋女人,她總想着搬家,想離開哥譚。可後來她又不想了,因為我出生了。
他說,我愛你,馬雷,雖然你的名字像女孩子一樣。
我說,媽媽說這是你取的,爸爸。
他笑了,離開了我的卧室,我聽見他和媽媽說話,他說,馬雷将來會離開我,也會離開你。
第二天,我媽告訴我,他不會回家了。
之後的十幾年人生裡我就再也沒見過他,也再也沒見過那張扁杏仁樣的嘴。
再後來,我媽收到了一封信,我爸的信,她并沒有告訴我上面寫着什麼,但收到那封信的第二天,她去了一趟大超市,多買了套餐具。
我猜他要回來了,那個覺得監獄和精神病院安全的男人要回他最讨厭的地方來了。
那一年我十八歲,看着洗碗池裡洗得反光的新餐具,我問媽。
這裡像不像監獄。
她沒有罵我,笑着說,馬雷,你的小提琴練了沒有。
我說,好吧,這裡非常像監獄。說完拿起了我的小提琴離開了家。
我媽不讓我在家練琴,因為隔壁住着一個聒噪的老太太,每次我拉動琴弦的時候,她就會扯着那比鋸齒音還要刺耳的嗓子喊我媽的名字。
麗芙、麗芙。那老太太喊,讓你家該死的東西停下。
一開始我媽不打算理她,可時間長了,老太太的聲音竟然比琴聲難聽了,她便把我趕出門去。
去街上賣藝去,她說。賺點零花錢。
這樣她就省下一周十刀的固定支出了。自從我爸離開後,她去了另外一條街給别人做面包學徒,她做的面包整條街都知名,不少人都會向她讨教烘焙手法。有的會付錢,有的不會,但收入總是很可觀的。
與之相反的,我的街頭生意不是很好,或者說,我的生意非常差。
羅賓遜公園的小情侶不會因為你的曲子好聽就賞多一點,那邊的小混混也不會因為你的曲子好聽就少搶一點。
為了我的點心日、我的玩具日,我無數日夜裡盯着櫥窗看的兩百刀的小提琴,在十八歲生日的那一天,我揍了一個一塊錢都不給我留的混混。
結局是我和他一起在警局裡,我因為未成年等着家長來保釋,而他因為成年了要被拘留一晚。
他的樣子比我慘烈點,我爸說我的名字像女孩,但人不像,十二歲的時候我站直了有5.5英尺。
到了十八歲的時候,我的腦袋已經頂在家裡的門檐上了。
你完蛋了。那小混混擡起頭來盯着我,他的臉腫得像發黴的洋蔥,還有點像沒削皮的土豆。我忍不住笑出聲了。
他又想去用手擊打我肩膀上的淤青,這個位置之前在公園被他用棒球棍打出了淤血,但我沒讓他得逞,像抓小雞一樣把他抓起來,拎着他的領子按到牆上去。
他像一隻受了驚的母雞,又是尖叫又是蹬踹,直到警察進來将他拉開。我又一次沒忍住笑。
這時候我媽來了,她從容地走進警局,在一堆鼻青臉腫的矮子裡把我拉了出來。
媽。我摸了摸鼻子,想着應該沒人打到我的臉。不然她現在的表情一定會更難看。
警局的看管走了過來,他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媽,滿臉寫着不耐煩。以後别讓他招惹那些人了。
我媽沒說話,她的眼神盯着我的肩膀,那塊被打得血紅的地方。
疼不疼?她問。
不疼,但我的琴壞了。我向她展示自己空空的雙手,我的小提琴在公園被他們砸了個稀碎,木屑散在草坪上,或許幾十年以後會成為某棵新芽的養料。
不疼就回家。她沒有責怪我,也沒有說其他的,隻是和負責的看管簽了字,我像做錯了事情(或許我本來就做錯了)跟在她的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