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回。
天祥十五年冬月初十,金家四郎弑父殺兄案案述,廷尉右監司玉衡執筆:
天祥十五年冬月初十,申時三刻,都城西郊外河東金氏所居宅邸祠堂意外走水,金氏仆從取水滅火之時,在祠堂内及祠堂水榭外發現兩名男屍,系金氏家主金言鼎及其次子金聽雨,其祠堂周邊亦有數名男女仆從被利器所傷,兇手疑似為金言鼎幼子金聽瀾,廷尉諸人抵達之時,疑犯已被大内常侍手下官員車騎将軍葉翰伯收押,死者屍體及其傷者也被其所收管。
據車騎将軍葉翰伯回報,嫌犯于當日晨從家中馬廄牽出一馬,令其侍衛夜攜一不明書簡離開雒陽,方向為南,後徑直回城去往家中名下藥鋪,直至案發前一個時辰歸家,此條證言為金氏馬夫鐵牛、藥鋪夥計阿和,以及金氏門房小厮草球兒等證人證明。
嫌犯歸家後被死者金言鼎叫至祠堂内聽訓,訓誡内容尚未可知,一刻鐘後門外仆從聽見金言鼎與嫌犯發生争執,而後金聽雨趕到祠堂勸阻,結果無用。此條證言由當日被嫌犯所傷的仆從之一陳永證明,并稱因家主家教過嚴,四公子在家這大半年來常與其争吵,往常長公子與二公子勸說過後就管用,這次卻吵得極為激烈。
據證人所述,嫌犯在與死者争吵之中發生了推搡,無意間弄倒了祠堂裡供奉的火燭引發了火災,衆仆從取水救火之時嫌犯似突然癔症發作,從袖中取出一柄匕首刺傷了死者在内的數人,死者之一的金聽雨将嫌犯拖出祠堂之時被反刺一刀,直中要害當場氣絕,此條雖有多人證明,但由于一名為秋的女奴證言有異,此條尚存疑。
據車騎将軍葉翰伯再述,他們之所以會受大内常侍所指來金氏抓拿嫌犯,原是因金氏長公子金聽閑在散值後得知家中變故,求到了常侍門前,稱家門不幸,出此大逆不道之頑徒,求常侍替自己清正家風,故而葉翰伯才率家兵至金氏門前,此條證言經金聽閑本人證實,暫作成立。
葉翰伯諸人見到嫌犯之時,見嫌犯手握匕首,抱着死者金聽雨坐于一處,神情愣怔似癔病緩解,為防嫌犯再度發病,葉翰伯手下遂以劍鞘擊其後頸緻其昏迷,随後收押入監牢待審,同日酉時初,葉翰伯下屬在嫌犯房内發現數味草藥,由廷尉府仵作辨認後系為大量炮制過後的川烏以及大量制半夏,二藥藥性相沖,過量可緻其死亡,同時刻死者二人與諸多傷者的傷口出現潰爛,兇器經檢發現刃上有餘毒,與嫌犯屋内藥材非同種藥毒。
據刑審人員交代稱,嫌犯開始拒不承認自己縱火祠堂、弑父殺兄,堅稱犯案之人其實是死者之一的金聽雨,諸證人輪番證言後亦如此,後問及嫌犯晨間着侍衛夜出城去往何處時,嫌犯稱隻是着人代自己去往桂陽郡拜訪祖父友人,葉翰伯得知并未派人确認真假,隻沿途設關卡抓拿侍衛夜,過後嫌犯仍拒不認罪,堅稱舊言,葉翰伯欲對其動刑,被大内常侍制止。
常侍親審此案,見嫌犯冥頑不靈,遂遣其長兄三番勸誡,亦無果,後以其長兄京中職位相脅,仍無用。
嫌犯長兄金聽閑于避險期間上書,懇求常侍在為死者讨公道的同時,能在處刑上饒恕幼弟一二,因案情仍未定奪,常侍并未允諾。
廷尉曾提議再查金氏宅邸與死者屍身,以及金言鼎曾任職的嶺南雲縣縣衙,遭常侍拒絕,常侍經審三日後嫌犯仍不認罪,堅稱冤枉,惹常侍大怒,施以大刑伺候,意在緻其認罪。
經刑後當天,嫌犯在獄中發起高熱,仍不認罪,常侍複遣金聽閑入牢房再行勸誡,金聽閑與嫌犯談話内容未知,翌日嫌犯終于認罪,但仍未交待清楚當日遣侍衛夜出城做何事。
天祥十五年冬月十六,常侍于朝會上提及此案結果,初定将兇犯金聽瀾以惡逆罪論處,賜黥面以淩遲,後慮其長兄金聽閑求情,改定為枭首示衆,明年秋後問斬。
當日夜,兇犯金聽瀾被發現在獄中自戕而亡,常侍大怒,将其屍身棄屍于亂葬崗,其族逐出雒陽,無召不得歸。
廷尉府仵作于後續棄屍前檢驗兇犯屍身時,發現其身上除腦後一血塊和緻死的頸部割傷外,另有十餘處外傷、内傷不等,由于兇犯此前受過拶刑、烙刑、針刑等刑罰之故,便将以上驗傷結果除頸部割傷外一同歸類于刑傷中,驗明正身後方棄屍于亂葬崗。
至此,天祥十五年冬月初十,金家四郎弑父殺兄案案結,執筆人:廷尉右監司玉衡。
—
“……”
書房内一片寂靜。
司玉衡在衆人意味深長的目光中将自己帶來的那份竹簡呈在桌案上打開,上面所寫的所有文字與底下的那一冊相重疊,但細比之下又有諸多不同。
尤其是在後半部分的記錄上,什麼“常侍大怒施以大刑”、“屍身多處刑傷”、“拶刑烙刑針刑幽閉”、“侍衛南逃”等等,在這份竹簡上通通沒有,把可恨可憎的狗宦官寫得像個慈眉善目能供在佛塔裡的高僧似的,反倒是金聽瀾的甯死不屈罪被形容得冥頑不化,舉止卑劣得跟平時的風評判若兩人。
如果說裴青從廷尉府帶出的這一卷是最适合鋪展計劃,對這漏洞滿滿的舊案進行深查的血冤書,那麼司玉衡帶來的這一卷就是最适合端到朝堂上給宦官那一夥人看的功德經。
“六公子現在可以說你想說的了。”
蕭子衿揮手示意衆人散開一些,兀自以一個閑适的姿态倚在憑肘上。
她一手在竹簡上寫着司玉衡大名的位置輕點,秀麗的眼眸輕彎,笑得那叫一個慈眉善目。
“你接下來解釋的每一個字,都能算是本侯不把你拖内牢刑審的理由。”
“還請公子好好講吧。”
司玉衡輕歎了一口氣,知道蕭侯這會兒還是對他留有殺心,除了示弱和該說啥說啥外他别無選擇。
“司某帶來的這一份卷宗,是在常侍以及辦過這個案子的所有人面前過了明路的,且是在裴尉監來調閱之前一直放在那的。”
裴青聞言臉色微變,道:“什麼玩意兒?卷宗是你換的?”
司玉衡面向他,面無表情道:“我有潔癖,沒人替我清理灰塵的話,舊東西我一樣都不會碰,但我手裡的這份确确實實是我親筆寫的。”
“其實也不必太過驚訝,要知道人家走的路子比我們還光明正大,随便找個理由叫個人,咱們一條路也就被堵死了。”
蕭子衿懶得去理會他們同僚間的相親相愛,擺了擺手道:“接着說。”
司玉衡道:“侯女手下這份卷宗,不論是筆迹還是大緻的案件細節,都與最初記錄時一般無二,唯幾點有所不同。”
他又從袖中取出一片竹簡,呈至蕭子衿跟前來。
“問及季陵公子動機之時,季陵公子并未正面回答,而是提及他父親揚州雲縣和豫州谯縣任職時的幾樁案子,稱自己并無意弑父,但有些矛盾便是起于這些陳年舊案。”
“季陵公子答完話的當晚,便在獄中遭了三波劫殺,險些喪命,常侍正是在知道了這事後才來親自問審的,此為其一。”
蕭子衿聞言拿起竹簡翻看,又問道:“金言鼎當年已然緻仕,但地方任職的文書與詳細履曆都還在保存在都中,季陵提到此事後你們沒去找過?”
司玉衡答:“這一點的答案,現在的這份卷宗的已經給了,葉翰伯并沒有理會,即便我後面又提醒他了一次。”
竹簡上一共記錄了三樁案子,分别為十年前雲縣的林氏滅門案、谯縣的農田案和許家婦殺夫案,三樁案子對比隻有許家婦殺夫案不算大案,但乍看之下也沒什麼很大的關聯。
蕭子衿輕輕點頭,當下也不打算深問這些案子,擡眸看了他一眼道:“其二呢?”
“還是跟葉翰伯有關。”
蕭子衿将竹簡翻至另一面,上面赫然寫着葉翰伯在方涵接過審訊權後,再次領着人前往金氏宅邸,将此地掘地三尺意在找一樣東西,最後什麼也沒尋到,空手而歸不說還被方涵罵了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