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所長拿出手铐告訴女人再不知悔改就用遺棄罪拘留她,咒罵聲才堪堪止住。
但是這領養是決計不成了。
鑒于家中還有病人和孩子要照顧,批評警告後放走了女人。所長跟同事商量着聯系市裡甚至省裡的福利院,請他們收留男孩。
畢竟這裡的人多少都有些迷信,這種事一定會影響到這個孩子,送遠些可以最大降低影響。
淩亞芸站在旁邊聽見,看看警察難看的神情,又看看懷中沉默的孩子,發出試探。
“我能領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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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并不确定領養具體規則,保險起見,所長撥通福利院電話,幾句簡單的交流後設置了外放。會議室頓時多出一道溫柔的中年女聲:“淩女士,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你想要領養淩仙有一個很大的障礙。”
淩亞芸身體前傾:“什麼障礙?”
旁邊椅子上的小孩也嚴肅着臉湊近手機附和:“什麼?”
福利院工作人員無奈道:“按照規定領養人必須超過30周歲,而且您是單身異性領養,要求領養人與被領養人必須有四十周歲以上年齡差。”
淩亞芸和小淩仙齊齊跌回坐位。
兩雙眼睛失去神采。
當日下午,小淩仙被福利院派車接走。離開前他趴在工作人員的懷裡淚眼朦朦,忽然朝淩亞芸長着雙手喊:“媽媽,我不想去。”
“媽媽。”
淩亞芸心口揪疼。
在那一瞬間竟在毫無血緣的孩子眼中看見了從未見過的親情羁絆。
她深吸一口氣,下定決心,上前把男孩抱回懷中承諾:“别怕,我有辦法。你先跟這位阿姨去等我,媽……媽媽會去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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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蜿蜒,甯聿坐在車内聽完上述内容,心情十分複雜。
從某方面來說,他與淩序的經曆竟很相似。隻不過最終一個選擇放棄擁有父母的權利,一個人選擇再次相信,給自己賴了個媽媽。
甯聿十分敬佩三歲淩序的勇敢。
不過,他曾經因雙親去世經曆過兩次領養,自然更了解相關要求。
當初姨母因有兩個孩子無法辦手續,是上訴考慮虐待事件與被領養人強烈意願的特殊情況,才放寬的條件。
他很好奇:“您是怎麼做到的?”
淩亞芸揚了揚眉:“拼命賺大錢,找個三十歲的拜金男人把孩子領養了,再跟他結婚,離婚的時候用七位數的錢讓他放棄監護權,然後我就有兒子啦。”
甯聿頓時目露敬佩。
淩亞芸笑笑:“淩仙那名字多晦氣,登記戶口時專門換了個,序字是他翻字典自己選的。還不錯吧?”
甯聿微笑:“很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