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十二點。
寂靜别墅的二樓盡頭房間裡,孤單的亮着一盞燈。
李潇苟正在翻看原身留下的筆記,燈光在他臉上投下大片陰影,整個人都被黑暗籠罩其中。
“今天,我在超市遇到了他們,就像是再正常不過的夫婦一樣有說有笑的添置生活用品。
我跟在他們身後,聽女人說兒子愛吃什麼菜,該做些什麼給他補身體。
她的聲音很溫柔,像個真正的母親。
但她不記得,被她抛棄的我,同樣是她的孩子。”
USB裡的第一篇日記記錄的是原身偶遇了抛棄他的父母,在這之後他養成了寫日記的習慣,就好像,人生自此才真正開始。
雖然是日記,但也并不是每一天都有記錄。
即便如此,李潇苟數了一下,USB裡也足足有四百多篇。
系統灌輸給他的原身記憶并沒有其中細節,所以他看的格外認真。
結果,越看越是心驚。
原身并不是表面看上去那樣無能,至少在記憶力方面超越了平常人。
他是在很小的時候就被父母抛棄了的,或許抛棄已經是美化的修辭,給了他生命的男女說要帶他去堆雪人,将他帶到了荒蕪的郊區,丢棄在了那裡。
那個冬天很冷,如果不是正巧考察的房地産商路過,他已經凍死在破舊的小屋裡了。
那時他不過兩歲,是不該記事的年級,可原身卻能清楚的記得每個細節。
和“父母”重逢的瞬間,他就認出了他們。
李潇苟接連看了幾十篇,多數都是原身在娛樂圈的見聞和對那一家人的觀察——以一個偷窺者的視角。
“圈子裡很喜歡拍一些爛俗的劇本,父母的愛總是無私的,戀人為了愛情總是不顧生死的,然而現實是,每個人都是有标價的。
本該如此。”
這意味不明的一段之後,整整一個月,原身都沒有再寫日記。
李潇苟繼續往下看,眉頭漸漸皺起。
“我恨他們。”
幾個字力透紙背。
劇裡和父母的重逢已經過了一年多,原身偷窺的行為固然吓人,但在此之前并沒有表現出任何恨意。
這中間一定發生了什麼。
李潇苟快速往下翻,終于找到了答案。
“女人今天又帶那個病秧子去醫院了。
這已經是這個月的第三次。
她跑的頭發都亂了,上氣不接下氣,在樓梯口站着休息了很長時間,才一瘸一拐的上了樓。
我看到她的包已經壞了,但她舍不得扔,卻為了給病秧子看病大把大把的花錢。
抛棄我,卻留下了病秧子。
我這麼努力才給自己的額頭貼上了标價,成為了待價而沽的商品,他呢?
他憑什麼輕而易舉就得到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