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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的照片,幾乎都是以女友為主題的。拍樓拍樹拍遠景,那都是沒有女友的人幹的事兒。我用手裡的相機謀了私,我看起來也沒那麼無聊。不管我的水平怎麼樣,每次給女友拍照她都很高興。她會擺出很多我想不到的姿勢,來讓我拍照。在那些或淺或深的照片背景中,我們學校和她們學校的景色都有。
幾台照相機,在我們三十幾個人手中傳了一遍以後。等大家都有過照相的經曆了,就要自己到紅光的暗室裡沖洗膠卷,用定影液和顯影液制作照片。這手藝當時是大緻掌握了,但卻跟随着歲月的流逝忘得一幹二淨。我很認真地完成過沖洗的過程,我确實盡力了。
當然,除了幾張照片,還有我對攝影的理解。比如:一個人的照片不能把人物放在正中間,要适當偏些。照片不是對稱圖形,是空與實的配比。背景是高大的建築時,人不能往建築物那邊跑,要離鏡頭近些。要不然,就成了人小物大,或者人小物不全。更不能把人照成大臉貓,擋住了背景。時間長了,這張照片的意義自己都找不到了。青春為我作證,我畢竟是學過攝影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