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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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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鞠科安慰道:“哎,不識擡舉就不識擡舉吧,反正我們不能當傻子,把自己給賣了還幫人數錢。”

楚靖坤也逐漸想通了,說:“好吧,我和北京朋友去說吧,就說其他股東都不願意出讓股份。”

謝鞠科囑咐他:“你千萬不要說是嫌他錢出少了。就說那幾個股東都是‘小道市民’,目光短淺,隻指望這個産品賺點錢,堅決不賣股份,也不願再增加股東。”

大家意見一緻後,楚靖坤在電話裡回複了北京的朋友。

那位好友,除了在電話裡捶胸頓足,埋怨“不識好歹”外,見幾個股東意志堅定,也毫無它法。

此後一段時間,楚靖坤一直提心吊膽,擔心姬局長會采取何種報複手段,但慶幸始終沒有接到什麼壞消息。他悄悄把自己的擔心告訴周亞平,周笑着跟他說:“楚先生,他不但不應該報複我們,他反而應該感謝我們。不讓他參與企業經濟活動,興許讓他避免了一次官員犯錯誤的機會。”

周亞平心中暗想,當上帝關上一扇門,會為我們打開一扇窗;同樣,當上帝打開一扇窗,就會為我們關閉一扇門。既想當官就不要想發财,要發财就别去當官。姬局長這樣的官,遲早會要出事。

過了一年多時間,楚靖坤從朋友處得知,姬局長由于貪腐事發,真的落馬了。聽到此消息,“八昊達”股東額手稱慶。

回頭看“八昊達”公司,想不到,當初姬局長很看重的“點讀筆”的實用新型專利,惹的麻煩還真不少。

近幾天,“晶浩”香港分部的賀協理頻頻打來電話,反複詢問專利之事,言語之間,指責“八昊達”公司不應該去申報什麼專利,說總部對此意見很大。

奇了怪了,有了專利,銷路更好,“八昊達”公司購買“晶浩”的套件數量就會更多,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大的意見?周亞平詢問賀協理,他吞吞吐吐說了一大通,大意是,“隐形碼”識别套件現已放開銷售,由于“八昊達”公司的專利,使一些企業有所顧忌,不敢投資這一産品,這就影響了套件制造商和經銷商的利益。

原來如此。

周亞平很坦率地告訴賀協理并請他轉告台灣公司總部,“八昊達”公司的專利絕不為難采用“晶浩”方案的企業,而隻對付采用其它方案的企業,可以用書面來保證,而且永遠有效。

賀協理聽了轉憂為喜,覺得如果這樣執行,專利也不是什麼壞事,因而在電話裡向周亞平表态,隻要“八昊達”公司真正做到這一點,他将單獨給予“八昊達”公司優惠價格,套件單價比其它企業降低2元人民币。

這樣處理,兩家公司都心滿意足。

但專利帶來的麻煩,仍然沒有停歇。

沒過不久,“八昊達”公司接到一封來頭不小的郵件,這是“國家知識産權局”的通知,要求派人去“專利局”接受專利糾紛的行政調解。

哦,“專利糾紛”?剛拆開信函,把周亞平吓了一跳。居然有人申告公司“點讀筆”的實用新型專利無效。

“八昊達”公司股權變更後,董事長改由謝鞠科擔任,因此,周亞平第一時間将此事告知謝鞠科,并商議對策。

“沒錯呀,‘點讀筆’是我們公司第一家開發生産的,從沒有人提出過異議,”謝鞠科不解地說,“我們申報的是實用新型專利,又不是發明專利,怎麼就無效?”

周亞平表示認同:“是呀,世界第一筆,這不是我們自己吹牛,而是業界公認的事實,難道這還有假?”

“看來,這是一場硬仗,我們隻能接招,”謝鞠科語氣堅定地說,“去,我們一起去北京。”

周亞平問:“要不要找個律師一起去?”

謝鞠科說:“我看不必了吧,就我們兩人去,先探探情況再說。”

在北京“國家知識産權局”的專利糾紛調解室,謝、周二人見到了申訴方——兩位面無表情的中年男子。

“專利局”的工作人員毫無一句多餘的話,簡單叙述情況後,就要求“專利申報方”陳述理由。

周亞平首先發言:“實事求是地說,‘隐形碼’識别技術和組件,是台灣‘晶浩’公司提供的,他們是世界上第一家取得這項技術的企業。我們用這一技術開發出第一支‘點讀筆’,這是衆所周知的事實 。我們申報的項目,完全符合專利的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周亞平拿出文件照念:“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内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内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念完,周亞平繼續說:“由此看來,‘點讀筆’作為實用新型專利沒有任何問題。”

謝鞠科補充說明:“如果對方認為這一産品在這之前發表過,公開使用過或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可以舉例說明。”

對方仍然毫無表情地坐着,也無任何言語。

“不要看他們,看我這裡,”調解員對謝、周二人說,“我來給你說明本專利無效的原因。”

“首先必須告訴你們的是,該專利無效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新穎性’的要求。剛才你們已經把‘新穎性’的條文朗讀了一遍,非常好,說明你們肯學習,對條文有基本的認識。但恰恰是這裡面有一條,‘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被你們忽略了。台灣‘晶浩’公司關于‘隐形碼識别技術’的文件中,已經明确說明,利用該技術可以制造分體或單體的産品。在你們之前的公司制作的玩偶是分體的産品,你們制作的‘點讀筆’是單體的産品。‘晶浩’公司的文件,是公開發表的,這已經是公之于衆的事實。你們的産品,隻不過是按照文件上指明的,做成了單體筆型産品,不能說是你們的創新。所以說,産品缺乏‘新穎性’,不構成專利産品的特性,本實用新型專利無效。”

“這我就不明白了,”周亞平顯然不理解這種解釋,“既然這一産品從一開始就不符合專利申報的條件,那為什麼你們當初要批準并頒發證書呢?”

調解員耐心地解釋:“建議你們進一步學習有關專利的法律文件。我們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後,隻進行形式審查,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隻要文件齊全及符合規範,就會授予專利權并登記公告。并不做實質性審查。”

謝、周二人無言以對。所謂調解,實際上等同于宣判,當庭宣判“點讀筆”實用新型專利的死刑。

從“國家知識産權局”出來後,謝鞠科對周亞平說:“想起來都很狼狽,原打算今天與對手過招,對手居然一言不發,到現在,我們也不知道對手是何方神聖,因何與我們的‘點讀筆’專利過不去,非要搞到專利無效。”

周亞平若有所思地說:“很明顯,那兩位面無表情的中年人隻是我們真正對手請來的替身,也不知他們是對手的朋友還是雇請的律師。按理說,我們持有的專利證書目前并沒有危害其他公司的利益,不會有同類産品公司花這麼大的氣力來與我們打官司。聯想到近期發生的一系列事情,那就隻有一種可能……”

謝鞠科楞了一下,猛地醒悟過來:“難道是他們?”

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二人不謀而合地想到了那家企業。

“你不是說問題解決了嗎,”謝鞠科不解地問,“他們還給我們把套件價格降了2元錢,為什麼還要搞這一套?”

“謝總,知道希臘神話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嗎?我們這個專利,就像一根馬鬃挂着一把寒光閃閃的利劍,懸在他們頭上,他們必須千方百計除去才能安心。”周亞平說,“哎,都是專利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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