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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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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廿八宜審問,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丞齊聚推事。

林青梧作為沈帝欽點春闱案負責人,也參與推事。

元緻現已康複,與石仙羽分開提審。

周禮傳統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大虞亦遵循刑不上大夫的禮法,元緻涉嫌渎職,但未被革職,故而坐受審訊。

“元縣令,姚休死去多年,他的手劄你從何所得?”

姚休手劄作為元序昭雪的關鍵證據,陳中丞照例詢問來源。

元緻在吳縣的好友唐崇禮,昔日是慶京官員,亦是姚休故交。姚休自知逃脫不過,将手劄交予他。

唐崇禮在姚休死後,深谙官場兇險,決然辭官返鄉,創辦義塾供全縣孩童讀書識字,無論男女,隻要想識文斷字,都可來義塾。

他銀錢匮乏,加之女兒家進學堂遭到不少鄉紳反對,義塾在創辦之初險些夭折。

好在元緻到任,力排衆議保下義塾,更是抽出自己俸祿補貼義塾,吳縣平民适齡稚童才有書讀,尤其是女兒。

受吳縣影響,周邊州縣私塾陸續招收女童入學,甚至書院任用女師,官廨啟用女吏。

他拿着姚休手紮十餘年,明知元序蒙冤而死,元家飛來橫禍,始終瞻前顧後,畏首畏尾不敢将證據交還。

元緻擔任吳縣縣令勤勉于政,免苛捐雜稅,吳縣政通人和,百姓安居樂業。

元緻為人清正,把他當至交好友,他卻貪生怕死,直至幾月前才将手紮送出,實在愧怍。

三法司傳喚人證唐崇禮。

“證人唐崇禮,你有何證據證明此劄記是姚休所書?”

“草民處多篇姚休文章,姚休中州縣鄉試解元,府衙存有姚休試卷,長官可比對字迹。”

胥吏呈上唐崇禮攜帶文書,大理寺卿細細比對,确為一人所書。

元緻身為告人,隻需判定提供證據真僞即可,審訊的重點是作為兇手的石仙羽。

距離林青梧上次見他已過三日,囚衣髒污,蓬頭垢面,唯一不變的是他挺直的背脊。

“嫌犯石仙羽,你是如何焚燒科考試卷,殺害看守胥吏,并将姚休滅口的?如實招來。”

石仙羽從頭說起,令史執筆記錄。

春闱結束後石仙羽借清點試題為由進入貢院庫房,縱火焚卷,大呼賊人分散守衛注意,伺機殺害。

利用姚休丢失的玉佩找到他,以他家中妻兒老小性命為要挾,令他擊登聞鼓嫁禍主考人元序,事後将姚休滅口。

行兇途中偶遇一衙役,欲斬草除根夜裡派人刺殺,不料殺手遲遲未回,衙役僥幸逃脫。

姚休手紮,衙役指認全都對上了,環節無半分纰漏,就連時辰也分毫不差,十多年前的事情如同昨日發生的一樣。

姚休當日于手劄記錄,是記憶最清晰之時,石仙羽幼時是家喻戶曉的神童,十餘年不忘,符合常理。

但古稀之年的老衙役也記得如此準确,指認時對時辰倒背如流,當真是奇了。

林青梧正思忖,宮侍附耳相告,石府老仆曹天曝屍街頭。

慶京皇城東側安上門街,今晨現一具男屍,經仵作查驗死者是石府管家曹天,刺穿心髒一刀緻命,傷口深淺均勻。

殺曹天的人想必是習武之人,那姚休呢?據她所知,京兆府仵作近些年沒換過,或許這就是突破口。

一個肩不能扛手不能提的六品員外郎,連殺三人,還雇傭殺手滅口。

泰和元年石仙羽亡妻病重,他是如何有銀錢買兇殺人的?

林青梧發問,“你是如何殺姚休的?”

石仙羽:“京郊,用匕首。”

林青梧:“一擊緻命?”

石仙羽:“不知,刺了好幾刀,他就死了。”

林青梧:“你買兇殺人的銀錢是誰給你的?”

“是我典當了亡妻的嫁妝。”

林青梧在老衙役控訴石仙羽當日,便懷疑石仙羽買兇殺人的銀錢來源,于是去當鋪查過泰和元年春石仙羽有無典當物件,當鋪典票顯示他于天佑二十四年将家中值錢物件悉數典當,此後再也沒來。

幕後之人究竟許他何好處?他身家性命不顧也要将其摘出去。

刑部尚書疑惑泗國公知曉石仙羽買兇殺人,為何要替他隐瞞?

“泗國公憐我妻病重,稚子年幼,索性未釀成大錯,便替我瞞下,還給了我一筆銀錢供妻吃藥。”

石仙羽供認不諱,簽字畫押,推事進展順利。作案動機明确,邏輯自洽,可林青梧的懷疑仍未打消。

三司推事結束,林青梧去往京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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