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朋友們都說我像變了一個人。以前我總是男女有别,謙謙君子,現在在他們看來,我有點葷素不忌。
我将全部的熱情給了工作和音樂,短短6年,我升到了佳哥的位置并在Z大拿下了爸媽一直念念不忘的法學碩士,李導是我老闆,D所合夥之一。
所以,我在工作上非常順利。當然,也是加班狂魔與拼命三郎。雖然,有導的關系,但對于我的業務能力,同事也是心服口服。因為上學時沒少旁聽過曉曉她們的課,多少有一點膚淺的醫療基礎,所以,主要做民事侵權這一塊,還有就是知産這一塊,法律人的磨牙棒。
6年B城的生涯,我們都成熟了,晨哥玩着音樂,我跟着晨哥玩着音樂,佳哥快當合夥了,我成為了曾經的佳哥。在社會的分工裡,我得到了不錯的嘉獎。唯獨愛情。
愛情不是我人生中的重要東西。可能像渣男語錄,但這是大多數男人的想法,在社會的叢林世界裡,男人早就成了比女人更現實的物種。
靠自己,在B城,我買了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樂隊,穩定得上一些音樂節和商演,女人也玩過很多,但是,愛情這東西,我從來不碰,碰不起。
朋友們大概也知道點什麼,他們也不勸,勸不動。晨哥是看着我這一路怎麼過來的,佳哥也多少知道一點我那破事兒。他們自己都是選擇事業的男人,所以,誰也别勸誰。隻是我窩囊,被女朋友分的。我沒跟我爸媽說具體原因,他們隻知道我跟大學女朋友分手了。
也許真的是,吃過的鹽比我走過的路多。況且,男人事業為大,在東亞社會一直如此。我在事業和學業上的表現足夠讓他們放心,并且經濟能力也并沒讓他們失望,每年我會給爸媽大紅包,我還是上學時不需要家長操心的那個孩子。隻是爸媽老了,偶爾還是會嘀咕一句“啥時候把兒媳給我帶回來看看”,我一般敷衍一句“快了”。他們不太認真的問,我随意的敷衍。
B城的春去冬來,我見了6年的雪。熱乎的涮羊肉,一梆子狐朋狗友的撸串兒,一群人的跑火車,音樂節裡搖滾的瘋狂,我還活着。隻是世俗得活着,文藝得溫熱得像B城黑夜裡的星。
“哥們兒,又犯混呐,這妞誰呀,還怪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