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躁。”
石寒楓并沒有給他眼神,端出一碟包子,在餐廳坐下,細嚼慢咽。
吳非也沒客氣,見着這包子熱騰騰的,隐約可見肉汁浸透了表皮,應該挺好吃吧,心裡想着,手上已經拿了一個。
“昨天安排的事都處理好了嗎?”
“處理好了,”吳非吃的略微有點噎,囫囵着回答。“材料我親自遞到梅律師手上的。”
很快吃完一個包子,吳非才接着說:“今天下午老羅就會帶人過來談具體和解協議,您是真的料事如神啊。”
石寒楓已經吃完,用紙巾擦拭幹淨嘴角,轉身去廚房洗了個手,這才出來。
“協議先别打印,讓他們先出。”
吳非點頭,知道這是石寒楓慣用的策略,吊着對方等對方妥協,其實協議的條款已經拟定,他是不會允許自己客戶的訴求落空的。
但是這次,畢竟有點特殊,吳非總覺得,可能最終協議還是會修改。
似乎是看出吳非的擔憂,石寒楓淡淡的開口:“老羅對于雙方的底線也是有數的,這次不過是走過場,讓他們先出,無非是到時候我們可以免責。”
一個簡單的知識産權糾紛,怎麼搞的跟間諜劇似的,吳非忽然覺得,石寒楓之所以是石寒楓,是因為任何出乎意料的情況,都依然在他的預料之中,并且,總能多往前看兩步,不給自己留任何隐患,也不給客戶留任何口實。錢,不僅要賺,還要賺的漂亮。這次的案子,他是知道有人從中斡旋的,至于具體的條款,石寒楓隻是吩咐他依照起草,并沒有解釋太多,從目前的協議看,雙方各讓了半步,為什麼不是一步,是因為需要遺留一些問題,給彼此時間空間,慢慢消化,直到換屆。
石寒楓拿過西裝進房間換好,又把髒衣袋遞給吳非,讓送去幹洗。
“你現在不去辦公室?”
吳非拿好東西已經出門,才發現,石寒楓根本沒有換鞋走的意思,反而收拾了碗碟去了廚房。
“你先去吧。”
吳非點點頭,也不再多問,幹脆利落的關門走人。
石寒楓認真洗好了碗碟,放入晾籃,這才不緊不慢的擦幹淨手出來。
環視了一圈客廳,又收拾了一下淩亂的茶幾,回書房疊好了毛毯,想了一下,并沒有拿出來,依然放在沙發床上。給簡臻發了消息,告訴自己先走了,這才離開翠湖。
簡臻收到消息的時候,正在田子坊的早餐鋪吃着豆漿油條,難得今天早出門,便打了個車過來,上次和李子沫在這裡吃早餐,因為遲了有些品種都沒了,這次簡臻不僅自己吃飽喝足,還順便打包了一些,打算回去凍在冰箱裡以後慢慢吃。
看了看時間,才八點半,石寒楓已經去辦公室,果然勤奮。想來,身體應該是無恙了,簡臻覺得自己昨晚真是助人為樂了,有一種贈人玫瑰手留餘香的成就感。此刻,就着玫瑰香,簡臻愉悅的打道回府,想着回去收拾了家裡,做好衛生,要去藝術坊做點東西,家裡還是太空了,需要一些擺設。
同樣早起的還有梅若溪,因為要趕去檢察院,考慮到這些地方停車都極困難,發現的附近寶藏停車場必須用搶的,于是早早出發,搶占先機。
隻不過比起石寒楓的順風順水,梅若溪倒是在邢璐那裡碰了一鼻子灰,原本例行的庭前溝通,因為雙方都挺公事公辦的,反而變得硝煙味十足。回到車上,梅若溪想來想去,覺得得找和邢璐交過手的人來問問底細,翻了半天通訊錄,發現交過手的人裡,能對自己知無不言的也就一個石寒楓,原本兩人最近因為雙方律所各為其主的知識産權案,是有點回避意思的,現在沒辦法,求人的時候,梅若溪也隻能打直球了,想起對方也請自己演過戲,一咬牙,電話直接撥了出去。
沒想到,居然被掐斷了。
不應該啊,一看時間,十點三刻,估計是勤奮的石律師還在開會中,一腳油門,直接去律所找上門來。
梅若溪在會客區坐了快半小時,眼看着十二點都過了,石寒楓還沒出來,倒是吳非先出現了,梅若溪沒有客氣,直接拉住要求見石寒楓。
吳非也沒想到梅若溪會公然到所裡來,畢竟,下午就是和解會了,這是老羅派人打前哨呢還是她擅自的行為?
實在想不通,又迫于梅若溪的強勢,隻得将人領進石寒楓的辦公室。
“現在見你一面可真難啊,石大律師。”
石寒楓正埋頭電腦,鍵盤敲的飛快,聽到聲音才擡起頭,看着吳非有點為難的表情,讓他把中午的餐多加一客,這才請梅若溪坐下。
“老羅知道你來嗎?”
梅若溪一愣,這和老羅有什麼關系?
“下午兩點,我們要開會商讨和解條款。”
哦,那個知識産權案。
“和老羅沒關系。”梅若溪已經沒什麼耐心,“我是來問問邢璐的底細的,今天上午剛在檢察院和她吵了一架。”
石寒楓挑眉,這很梅若溪,但是這是梅若溪三五年前的風格,如今的梅若溪,能氣急敗壞成這樣,少有。
“就上次那個□□案,今天開溝通會,她差點讓我下不來台。”梅若溪抱怨,憋了一上午的情緒,又因為等候太久,積壓到一定程度,實在是壓也壓不住。
“她就是那個性格,公事公辦,你又不是不知道。”
“知道知道,就是因為知道,所以才覺得離譜,女方不願意……”想到了律師準則,梅若溪又把話吞下,“總之就是,她這次很主觀,我懷疑她是什麼大女主文學看多了。”
石寒楓不意外,這個案子到了梅若溪手裡,顯然就是和她性格天然相悖的,可能有些人會覺得梅若溪厭男,事實上并非如此,她頭腦異常清醒,對于男女之事從來不會自己主觀臆斷,她自己不接受的東西,從來不反對身邊人接受,也從來不judge别人,屬于隻管好自己,不評價他人。
這個案子,輿論非常兩極,一部分人嘲諷以後需要先簽上床同意書,一部分人誓死捍衛說不的權利,兩撥人顯然都忘記了當事人所處的環境與背景。
女方是逃婚到了滬市,男方緊追而來,所以事情發生之後才會就地管轄,然而雙方所在的地方,這樣的包辦婚姻幾乎是個常态,女方家裡固然是有賣女兒的嫌疑的,所以男方覺得對自己的“财産”為所欲為也是合情合理的,隻能說,一方山水養一方刁民,很多思想上的陋習,成為法律上的障礙,因為男方真的覺得自己很委屈,憑什麼在别人家稀松平常的事到了自己身上就是犯罪。而女方的逃跑,顯然是有頭腦的,滬市這樣的選擇,給了女方底氣,從而也的确能夠證明,女方擁有多大說不的決心。
可惜,判案是講證據,不管風俗也好,民情也罷,總歸還是要以法律為準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