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站是律所。他聯系了個朋友介紹的律師,叫林姐,是個四十多歲的女人,眼神犀利,嗓門洪亮。她帶暮安去旁聽幾個案子,第一個是個家暴反殺案。被告是個瘦弱的女人,臉上還有淤青,她殺了虐待她多年的丈夫,卻因證據不足面臨重判。庭審時,她低聲哭着說:“我沒想殺他,可他不放過我。”暮安坐在旁聽席,手指攥緊椅子扶手,心像被堵住一樣。他想起母親蘇珺被暮達打時,低頭默默承受的樣子,眼眶一紅。林姐低聲說:“這案子難,證據不好找。”暮安咬牙問:“能幫她嗎?”林姐搖頭:“盡力吧,可法律不講感情。”
庭審後,暮安跟着林姐跑了幾天取證。他陪着她去醫院翻檔案,去鄰居家問話,手裡攥着一堆筆錄,滿頭大汗。最終,他們找到一段監控,證明女人是正當防衛。法庭上,判決減刑時,她哭着對林姐說:“謝謝。”暮安站在一旁,眼淚掉下來,暗想:這就是堅持,無能為力時還得咬牙撐下去。
另一個案子是個男人造假刻章騙醫保的。他妻子得了重病,他沒錢治,隻能铤而走險。庭審時,他低聲說:“我沒想害人,就想讓她活。”法官判了緩刑,旁聽席上有人歎氣:“這人挺可憐。”暮安聽着,心像被針紮。他想起自己撿廢品給暮恩買書的樣子,暗想:社會有善意,可善意救不了所有人。
離開律所時,林姐拍拍他肩:“小暮,演戲不容易吧?”暮安點頭,低聲說:“可我得演好。”他回到宿舍,翻開《昭雪傳》,把這些天的感悟寫進筆記。他夢見自己站在月光下,手握機械義肢,扛着悲傷和堅持,一步步走下去。他醒來時,天還未亮,可他翻身下床,繼續投入角色的世界。他知道,這隻是開始,他得用這些經曆,磨出屬于自己的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