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之後,俞今坐在書房沉默了很久,最終還是決定打開廣笙的日記,她隻打開了書桌上的台燈,柔黃色的燈光似是不忍,在日記本的紙張上投射出曲折的光影,仿佛是眼淚激起的漣漪。廣笙的日記記錄了她高二高三的兩年時光,乍看之下沒有什麼問題,非常小女生口吻,行文長短沒有規律,第一篇日記就出現了對彭琅的描述:
“2017年9月14日,今天籃球比賽,我們班男生真的好弱呀,差點被2班的打爆了,還好有彭琅力挽狂瀾,最後一個三分真的好神,第一次覺得籃球也很熱血。”
“2017年9月19日,好煩人,又要運動會了,為什麼一定要強制每個人報項目呢,我跑不動呀,但是好像聽說彭琅報了4x100,哎,為什麼會有人又會打籃球又跑得快啊,不過他英語很爛就是了,哈哈哈,上帝還是公平的。”
“2017年9月30日,救命彭琅跑步也太帥了吧,超别人半圈,不過給他送水的女生也好多哦,但是,但是他接了我的水!是因為我買的是冰水嗎,搞不懂诶。”
……
廣笙從高二才開始寫日記,開篇就出現了彭琅,姑且可以推斷為彭琅是她開始寫日記的理由之一,起初對彭琅的評價都非常正向,拍立得的照片也能看出彭琅外表帥氣,放在高中應該是很受女生歡迎的那類人,廣笙也不例外。
“2017年12月8日,我看見他在操場和一個女生手牽手散步,那個女生好像是5班的班花來着,怎麼這樣,明明之前還約了我一起看電影好嗎,真的是,我不去了。”
“2017年12月17日,原來隻有我把随口一說的邀請當真了啊,可能隻是覺得無聊才會說和我看電影吧,現在有人陪着他了。”
“2017年12月31日,為什麼要零點來祝我新年快樂呢?他說他隻祝福了我一個人,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
“2018年4月12日,17歲,明明隻是長大了一歲,卻懂了很多不想懂的事。我以為的愛是眼神離不開、是握住的雙手、是怕你傷心,可是好像并不是這樣。愛是欲望,是貪婪,是試圖得到你的眼淚卻不在乎你的心。人有太多面,我分不清,都是他,還是都不是他,一個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樣的眼神。我不懂,為什麼是我,還是還有别人和我一樣,我不喜歡他的眼神,不喜歡他的手,不喜歡他領口的茶漬。”
……
“2018年4月25日,我會和他做一個交易,這樣他會得到他想要的,我也會得到我想要的。”
……
如果那張合照日期的5月3日指的是2018年5月3日,那麼廣笙在2018年4月25日的日記中所稱的交易難道就是指的這張照片?俞今突然回憶起當時彭琅的律師對強jian指控的辯解,兩者皆為高中生,心意相通後結成情侶,對性行為有着天然的好奇心,即使發生了性行為也并未違背廣笙的意志。廣笙的說法則是,彭琅對她說讓司機順路送她回家,于是她就上了車,上車之後開了一段路,彭琅讓司機去買瓶水,司機停車離開以後他就開始撫摸她的大腿和胸部,她拒絕了很多次,但是彭琅沒有停下,她想要開車門,卻被反鎖了,不敢大聲叫,因為害怕被人家看見,然後彭琅對她實施了插入式性行為。這個案子為什麼不足以定罪,一是彭琅和廣笙有很多親密合照,此為彭琅一方用來證明其和廣笙是情侶關系的證明;二是廣笙在被實施插入式性行為之後洗了澡,無法進行鑒定;三是廣笙的校服未見破損,内衣物上也未見精/液,身體上有部分吻/痕和淤青,但不是掙紮導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