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與司香使稱朱家香料有疵,怕是強行附會,意在逼朱家交出皇商之職,這謝氏借此要挾,估計這局也是他們合謀所設。商人逐利本無可厚非,卻不該口無遮攔,拿皇家事體牽強附會。更可惱的是私設刑堂、關押百姓,這簡直是視官法如無物!” 右推官張雍喃喃自語,似在理清思路,又似在寬慰同僚。
“你怎知此事子虛烏有?後宮秘辛豈容你我揣測?這事必須查個水落石出!”左推官孫錫反駁張雍的樂觀之見。
“但若屬誣告呢?此事并非沒有可能。否則為何讓兩個小娘子出面告狀?未嫁女子若因無知或受人唆使而誣告,按律常被視作‘弱勢無知’,處罰從輕甚至免罪。《宋刑統》有載:‘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笃疾者,告事不實,勿論。’”呂瑞如想起吳悅在堂上自稱讀過《宋刑統》,覺得這個小娘子太邪乎。哪有女子會讀此等律典?她必定早有準備、暗藏圖謀。
“誣告自家香料有疵、殘害皇嗣?隻為拒絕一門親事?世上豈有急着往斷頭台上湊的人?當性命是兒戲麼?”作為在場官職最高者,王砺卻不認同此等輕忽之見。他能在年紀輕輕便绯袍加身、官至開封府左判官,付出了不少努力。要知道京畿官貴,這位置比外州的通判、知州更受他人高看,容不得半分懈怠。此案必與禁中有所牽扯,須得徹查,斷不可等閑視之。
“那便去禀告楊大人?” 張雍小心翼翼問道。
“去吧,隻恐此案已非開封府能獨斷,上頭得知後定會遣人查辦。”王砺起身正了正幞頭,将訴狀收入袖中,就準備出門尋楊大人。
“三司會審?”其餘三人聽罷,均是瞠目結舌。
他們雖曾聽聞唯有大案要案才會啟用此等審理程序,卻未想今日自己竟會親身卷入。乍然生出一種奇妙的參與感,恍覺能得見之前見不到的紫袍朝廷重臣,如若将此事辦妥,說不定還能映入官家眼簾,日後仕途晉升亦能更為順遂。念及此,三人也都正了正幞頭,理了理官袍,在王砺的帶領下徑直往議事廳而去。
開封府議事廳
楊日嚴掃過訴狀,第一反應便是“息訟”。他認定此案當歸為民事糾紛,所謂香料牽扯後宮皇嗣純屬無稽之談,不過是商人慣用的奸詐手段罷了,遂要求王砺等人将案件以婚約争議為由打回。
在北宋,諸多民事糾紛(如遺産分配、婚約争議)會因為官府鼓勵“息訟”,常被打回交由宗族長老調解。未嫁女子往往被要求服從宗族裁決,而非徑直訴諸公堂,這就是社會倫理的隐性約束。
張雍聞言面露猶豫,拱手道:“大人,此舉是否有欠妥當?”
楊日嚴目光一凜,瞪了回去,沉聲道:“訴狀中稱男方隐瞞病症,又不是沒可能治好,遲幾年再嫁便是。待成婚時若病症還未療愈,屆時再行控告亦不遲。”
言罷,他搖頭晃腦道:“婚約既成還要悔婚,此等背信棄義之舉,果然是商戶做派。行了,退下吧,莫要打擾本官看書。” 說罷徑自往後堂去了,再不搭理衆人。
王砺等人猶豫片刻,向楊日嚴所處的後堂隔空行了一禮,便依次退出議事廳。
歸途中,呂瑞如率先打破沉默:“我等便按楊大人的意思處置?”
孫錫面露不忿,剛欲開口,卻被張雍拽住了衣袖。
王砺環視三人道:“先回去告知那告狀的小娘子,聽聽她作何說法。”
三人聞言,皆心下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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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悅與朱涴妤又被傳至公堂,見堂上一位绯袍青年端坐上座,身旁侍立着三位綠袍官員。她心知這便是左右判官與左右推官。未見權知開封府楊日嚴,她倒也不意外,料想衆人此前禀事,必是領了“息訟”的指令。楊日嚴此人,果然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但這四位官員聯袂而至,定是對案件處置另有考量。
北宋司法講究“鞫谳分司”,這可是及其具有創新性的設計,其核心在于将案件的事實審理與法律适用分離,由不同官員獨立負責,形成權力制衡機制。
鞫司就是事實審,由司理參軍、推勘官等官員組成,專職調查案件事實,包括訊問嫌疑人、收集證據、勘驗現場等。